朝阳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朝阳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朝阳区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对运用核心专利进行生产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进行的资助。
第三条 项目资助实行“总额控制、科学管理、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活动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法人单位。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项目资助程序一般包括:项目征集、项目初审、项目评审、专项审计、项目立项、资金拨付等步骤。
第六条 每年上半年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范围、重点及时间等要求。
第七条 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我区办理工商注册;
(二)申报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并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三)项目专利权稳定、权属明晰,其技术在同行业具有超前或领先水平;
(四)该项目已实施,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市场前景;
(五)申报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第八条 申报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朝阳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申报书》;
(二)项目经费决算表;
(三)项目总结报告;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法人证书;
(五)专利证书及有效性证明;
(六)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九条 对于技术先进、市场需求度高、产业化收入在500万元以上或同比增长50%以上的专利转化项目,根据转化投入、经济效益及知识产权情况等,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条 项目评审及审计。
(一)项目初审:主要对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二)项目评审: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专家提出立项意见;
(三)专项审计: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对可以立项的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投入、项目收入等。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价,根据考察意见、专家意见和审计结果,研究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在本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下达《朝阳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通知书》,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使用与监督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属于后置资助,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可以用于企业后续的技术研发或产业化,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对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接受区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区知识产权局对项目中的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原《朝阳区专利实施项目管理办法》(朝知文〔2010〕3号)自行废止。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网站
http://ip.lansezhihui.com/ArticleDetail.aspx?id=5224&bid=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