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关于印发《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29 浏览次数(21)

国知办函管字〔2015〕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5〕20号)要求,为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加强专利协同运用,指导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经局批准,现将《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印发,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我局将不断完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展政策支撑体系,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管理库,支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研究,共享我局相关项目成果,开展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运作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专家顾问团,指导联盟建设与发展工作,并根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类型,在联盟或其运作单位申报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或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姜海飞 饶波华 

  电 话:010—62083421 62085316 

  传 真:010—62083864 

  邮 箱:zhuanlidaohang@126.com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 


  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促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搭建专业化服务平台,支撑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需要继续深化产业专利协同运用,需要加快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为指导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建设,制定本指南。 

  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定义和工作原则 

  (一)定义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是以知识产权为纽带、以专利协同运用为基础的产业发展联盟,是由产业内两个以上利益高度关联的市场主体,为维护产业整体利益、为产业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而自愿结盟形成的联合体,是基于知识产权资源整合与战略运用的新型产业协同发展组织。 

  (二)工作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产业创新资源的配置力,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激励高校院所、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业群体等开展产业专利协同运用。 

  加强资源整合。利用联盟化手段整合全产业链知识产权资源,凝聚全产业链创新力量,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降低产业创新成本,提升产业创新效率。依托知识产权资源,优化配置金融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政策资源等,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 

  创新服务内容。联盟内坚持互利互助,丰富服务内容,为成员单位创新发展提供综合服务,提升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水平。坚持开放共享,依托联盟内资源,运用互联网思维,构建开放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产业关键领域知识产权运营 

  1.建立订单式知识产权研发体系。在产业关键领域,推动相关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产业上下游企业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创新前端充分对接、过程紧密结合、后续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以市场为导向、以知识产权运营为目的,推动建立“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核心知识产权研发体系,积极构建专利组合。 

  2.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面向核心技术和产品联合进行多类别、多地域、多层级、多用途的知识产权布局,全面覆盖和有效保护产业创新成果和成员单位合法权益。按照“自愿参与、互利共赢”的方针,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核心技术和产品,构建若干个集中许可授权的专利池,形成专利池之间相互支撑的专利集群,分别制定合理的许可政策并开展商业运营,支撑联盟成员与产业共同发展。组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通过专利的转让、股权化、资本化等方式提升知识产权资产收益。 

  3.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的融合。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制定标准制修订计划,积极参与和主导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建立标准制定和专利池构建的良性互动机制。联合开展定向化、系统化的知识产权前瞻布局,制定并推行产业核心产品与关键技术相关标准,推动相关必要专利纳入产品和技术标准,形成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有效衔接和捆绑运用,促进知识产权、标准与市场活动的紧密融合。 

  4.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监控机制,对主要竞争对手知识产权布局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踪分析,预判知识产权风险和威胁。建立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机制,主动采取知识产权联合布局、防御性知识产权收购、知识产权许可谈判和启动专利权无效程序等多种形式,共同应对可能发生的产业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增强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产业发展安全。 

  (二)支撑成员单位创新发展 

  1.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服务。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明晰全球核心专利分布和竞争格局,综合研判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产业知识产权布局,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为联盟成员参与国际竞争赢得战略主动。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支撑联盟成员开展专利信息的定向跟踪监测和深度分析,服务联盟成员研发立项、企业并购、市场开拓等决策。 

  2.构建以专利池为基础的产业发展核心要素池。根据产业和成员单位发展需要,依托专利池,通过自筹经费、质押融资、引入风险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构建与专利池相匹配的资金池和人才池,推动形成“知识产权+资金+人才”的产业发展核心要素池,为成员单位的创新发展提供综合服务。 

  3.搭建知识产权产业化孵化体系。通过自建或者与孵化器合作的方式,创新知识产权孵化模式,为成员单位的专利技术二次开发和产业化,提供创业辅导、融资服务、试验平台、标准厂房及所需的知识产权运营和其它创新服务等。 

  (三)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创业 

  1.创新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模式。发挥联盟整合资源的优势,构建具有产业特色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建立实用专利技术筛选机制,开放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资源及有关创新平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业辅导制度,由联盟内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发明人担任创业导师,形成专业创业辅导团队。建立知识产权创业帮扶制度,指导联盟内成长型、成熟型企业与初创型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和产品对接机制。 

  2.开展具有产业特色的大众创业服务。建立产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提高创业者知识产权意识,为产业内初创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创业沙龙、专利推介、案例研讨、业务辅导、专家会诊、产业论坛、数据发布、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专业化培训交流活动,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 

  三、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组建 

  (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设立条件 

  1.所在产业领域一般应为知识产权密集型或依赖型产业,并处于萌芽期或发展期,具备组建并开展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工作的产业条件。 

  2.各联盟发起成员单位具备共同利益诉求,具有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内在动力和强烈意愿;在所在产业领域具备专利等知识产权积累,可以形成知识产权集聚或互补优势;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诚信精神。 

  3.具有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具备联盟设立所必须的资源和投入。 

  4.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立不同组织形态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应相应具备或满足的条件。 

  (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组织形态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组织形态主要包括企业法人式、社会团体式、合作组织式等。 

  企业法人式是指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全部成员单位,通过新设立企业法人的方式,实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管理和运行。通常情况下,新设立的企业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联盟各成员单位该企业法人股东。 

  社会团体式是指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全部成员单位,通过新设立社会团体的方式,实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管理和运行。通常情况下,联盟各成员单位作为该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和会员。 

  合作组织式是指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全部成员单位,以一系列合作协议为基础,组成合作型组织,并以此实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管理和运行。通常情况下,联盟不具有法人资格,各成员单位在保持法律地位独立的基础上,开展战略性合作。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采取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合作组织等组织形态,其筹备和设立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设立程序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采取企业法人式和社会团体式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设立、登记。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采取合作组织式的,一般程序包括: 

  1.筹建。联盟发起成员单位提出组建联盟意向或要约;召开联盟筹建工作会,经充分沟通和协商,可以成立筹建工作组,制定组建计划和方案;筹建工作组制定联盟章程草案或合作协议,起草相关工作及管理制度;筹备组建联盟工作机构。 

  2.设立。召开首次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联盟章程和设立联盟的决定,确定联盟名称,决定联盟组织形态,设立联盟工作机构等。 

  (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章程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章程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设立、建设、运行与发展的重要文件。一般包括以下事项: 

  1.联盟的名称、住所; 

  2.联盟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3.联盟的工作目标、原则和主要内容; 

  4.联盟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联盟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产生程序; 

  6.联盟经费和资产的来源、使用、管理和监督; 

  7.联盟章程的修改程序; 

  8.联盟的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9.其他应由联盟章程规定的事项。 

  根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组织形态,不制定联盟章程时,应具备联盟成员合作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具有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效力的书面文件。 

  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运行 

  (一)制定联盟发展战略规划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应针对产业技术演进特点、全球知识产权布局态势、国际竞争格局以及发展重点等,结合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各成员单位所处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数量、质量与布局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联盟发展战略规划。规划应明确联盟的发展方向,确定战略目标、发展任务和工作重点,并规划具有前瞻性与可操行性的战略路线图。 

  (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应建立健全联盟工作联络员制度和日常联系机制、工作例会制度及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加强联盟成员单位间的工作联系,完善联盟的内部治理。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业务交流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发布研究报告,为成员单位及时掌握国内外产业前沿和知识产权动向提供支撑。建立联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实行合理的经费分担和正常的经费增长制度,保障联盟持续健康发展。 

  (三)建立合作共赢的资源共享和利益分配机制 

  通过联盟内部交叉许可、共有共享专利权等方式共同使用专利池中的专利或专利组合,实现知识产权的共享;通过知识产权运营等方式不断积累盘活联盟资金池,以较低成本向有需求的成员单位提供过桥资金等帮助;推动人才池的交流共享,用好用活各成员单位的技术专家、专业人才等资源,以及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等工作平台。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在专利池运营中,应遵照以专利价值比例分配专利运营收益的原则;在服务知识产权创新创业中,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化利益分配机制。 

  (四)开展业务培训与人才培养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应面向联盟成员单位管理层、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等分类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面向管理层,提高其对知识产权资源整合与战略运用在企业创新驱动与国际化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理念;面向研发和市场人员,增强其将知识产权运用贯穿于创新和市场竞争全过程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面向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养具备良好知识产权战略意识、扎实知识产权业务能力、丰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运作经验的专门人才。 

  五、管理措施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相关方针政策,遵守行业规范,接受国家及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滥用专利权,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阻碍市场良性竞争和产业健康发展。为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管理和服务,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开展备案工作 

  实行自愿和事后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省(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受理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材料。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申请书》(详见附件); 

  2.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章程或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合作协议书。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书应当由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理事长单位、秘书长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校、科研院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成员单位名单及相关负责人、联系人信息。 

  (二)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管理库 

  根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类型,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条件成熟的联盟纳入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管理库进行集中管理,开展指导和服务。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遴选中,以下三种情况予以优先考虑: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作为成员单位的;“产、学、研、金、介、用”等资源要素齐全的;采取企业法人式组织形态或由专业服务机构第三方运作的。 

  省(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管理库,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附件: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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