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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19 浏览次数(2)

国知发法字〔2016〕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国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9月12日

 

  全国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各级知识产权局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知识产权“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

  知识产权“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工作目标是:各级知识产权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重点人才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形成尊重创新、崇尚创新、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

  知识产权“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工作原则是: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知识产权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分类指导,学用并举。对面向各级知识产权局干部职工的普法与面向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普法进行分类指导,使各级知识产权局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创新方式,注重实效。不断总结知识产权普法工作的经验,把握规律,开拓创新,以各级知识产权局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和承担的职责,全面深入地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到知识产权立法、执法、普法等工作中,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更好发挥法治的保障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增强宪法观念,自觉遵守宪法,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和“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理念,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突出学习与履行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注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系统学习,提升业务素质。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行法定职责相关的其他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深入学习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和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五)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专利代理条例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认识。区分普法对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各基层政府对知识产权制度基本内容、原理、作用的认识和理解。加大对创新主体的普法力度,开展面向企业的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培训活动,树立企业公平竞争、诚实信用意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大力宣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行政调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企业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化解纠纷;加强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和国外法律法规的培训,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保障。注重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普法工作,提升其服务能力和责任意识。注重对大中小学校的知识产权普法教育,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

  (六)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文化的激励作用,利用重要节日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活动。繁荣知识产权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推出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题材影视文化作品,讲好知识产权故事,挖掘报道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人物,传播和弘扬知识产权文化,使广大社会公众内心树立尊重创新、崇尚创新、保护创新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运用新媒体提升普法效果。

  三、重点普法对象和要求

  (一)加大对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的普法工作

  抓好“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组织年度学习计划,每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司局级干部每年参加法治专题研修和培训至少1次。保证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能力建设培训等培训中的法律课程每年度不少于12学时。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注重对知识产权系统内各类人才的普法。对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等中高端人才有针对性地安排不同内容的法律培训,着力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本地区内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法律培训力度。

  (二)健全干部职工日常学法用法制度

  抓好“核心人员”。健全干部职工日常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各级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活动不少于2次。各部门单位应当对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记录。干部职工应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中。依托电子网络学习教育系统、知识产权普法网站等资源,精选法治课程,确定必修与选学内容,集体学习和自我学习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优化上岗培训课程设置,增加执法办案实践操作类课程比重,完善上岗培训教材体系。把知识产权法治教育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晋职培训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和行政法律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

  (三)加大对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

  抓好“未来多数”。加大对在校大、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普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大专院校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在中小学中普及知识产权法律基本常识,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积极推动将知识产权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组织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走进校园,开展公益讲座,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制

  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局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制。充分发挥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普法办公室组织架构,增加与普法职责相关的成员单位。普法办公室组成单位之间要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共同实施、推进、监督本规划的各项任务和措施。

  建立健全地方知识产权局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制。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充分重视并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工作力度,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办公室,建立省级知识产权法治联络员机制,将本规划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提升本地区内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完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与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完善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组织机制,加强普法志愿者和普法讲师团的队伍建设。

  完善法治联络员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培训机制及激励措施。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法治联络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普法办公室报送普法工作动态,包括开展的普法活动、先进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参与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包括法律法规制定修改、课题研究、其他普法相关工作等。

  (二)健全普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度。将立法、执法与普法相结合,以立法、执法扩展普法的广度和深度,以普法提高立法、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建立专利审查员、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发布典型案例。通过巡回审查、集中审查等方式提升普法实际效果。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证审理和复审、无效案件公开审理力度,以公开促普法。利用公益讲座,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加大对专利代理行业的普法力度,在专利代理行业监管过程中深入宣传专利代理法律法规,提升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利用专利申请受理大厅及各地代办处等窗口提供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创新主体遇到的法律问题。

  全面落实党组织普法责任。各级知识产权局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挖掘知识产权系统内的正面典型和警示案例,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筑牢底线,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党校培训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梳理完善党校法治教育课程体系,创新教学方式、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效果,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深化知识产权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知识产权走基层、知识产权进校园、中国专利奖、专利导航、发明创新大赛、工业品外观设计大赛等活动组织开展相应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活动期间参与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增强普法形式、内容的多样性和实效性。做好国家及地区重大科技活动、展会期间的知识产权咨询、纠纷处理等服务。地方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品牌活动。

  利用新媒体,扩大普法影响力。更充分地运用官方网站、政务微信公众账号、知识产权报等国家知识产权局属媒体进行普法宣传。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知识产权普法中的运用,更广泛应用政务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工具,通过微电影、动画等方式提升普法效果,增强普法内容的新颖性和传播力。充分利用“12330”热线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积极运用广播、电视、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进行知识产权公益法治宣传。以政府网站英文网站、知识产权报《双语周刊》、中国日报知识产权周刊为载体,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全系统的普法工作,省级知识产权局加强对市县级知识产权局普法工作的督导。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性,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推进知识产权“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

  (二)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

  加强知识产权普法人员队伍建设。由专门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普法工作。各级知识产权局要支持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治联络员、普法讲师、普法志愿者的工作。保障公职律师、法治联络员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到法制工作部门挂职锻炼,夯实法律基础,提升法治素养。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普法工作的经费投入,探索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考核和检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按照本规划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方案,明确每年度拟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按照计划落实,及时进行年度总结,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普法办公室。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治联络员应当对本年度承担的普法工作进行总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普法办公室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各级知识产权局的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七五”普法期间各级知识产权局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并择优推荐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法治联络员担任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六、工作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6年下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印发全系统,并上报全国普法办公室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省级知识产权局做好本规划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下半年至2020上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省级知识产权局要根据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各项普法活动,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年度总结。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下半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及省级知识产权局完成“七五”普法工作总结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组织“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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