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宣传交流专门委员会
对外宣传交流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加强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宣传力度,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宽知识产权行业国际市场和服务领域,我会成立了对外宣传交流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宣交委”)。宣交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有效利用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各类会展、论坛、沙龙、研讨会、年会等资源,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对外展示和宣传工作,搭建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交流平台并加强行业内从业人员之间的连接。
二、积极传递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最新动态,做好行业政策的宣贯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三、加强与国内外各方媒体,尤其是产业垂直媒体的合作,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对首都知识产权行业信息的宣传力度。
四、加强与国内外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及服务机构的沟通联系,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国内外合作。
五、利用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资源优势,推动和国内外政府相关部门、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的交流与深度合作,为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争取政策支持。
六、与各高等院校建立联系,推动在校学生了解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搭建行业招聘平台,加强行业后备人才培养。
七、对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对外宣传交流年度工作以及协会对外宣传交流工作建言献策。
八、其他应当由宣交委负责的相关工作。
第一届委员
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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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 |||
陈福 | 李郝 | 李敬文 | 张荣 |
郑斌 | 高东辉 | 党晓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