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青年委员会
知识产权青年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首都知识产权行业青年人才成长环境,构建联系青年的新型桥梁和纽带,促进青年人才提升专业能力,创新青年工作机制,我会成立首都知识产权青年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委会”)。
第二条 根据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青委会的组织架构构建、日常工作规范。
第三条 青委会在我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青委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 在我会会员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青委会:
(一) 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含四十五周岁);
(二) 在知识产权行业有三年(含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第六条 青委会成员可以通过单位推荐或行业专家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
前款所称行业专家是指在知识产权行业从业十年以上(含十年),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第七条 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入选青委会:
(一)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教学培训经验;
(二)在所在单位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者;
(三)曾参与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课题研究;
(四)在知识产权领域发表过论文或论著;
(五)精通两门以上外语;
(六)获得过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奖项;
(七)在知识产权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我会秘书处负责接受加入青委会的申请,并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八条 青委会设主任会议,负责对青委会成员的工作安排、进行推荐,以及向理事会提出行业青年工作建议等事宜。
青委会主任会议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组成。
青委会主任由我会秘书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青委会成员推选产生。
第九条 我会为青委会成员在知识产权行业发展成长营造有利环境:
(一)择优推荐青委会成员加入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
(二)择优推荐青委会成员参加各类行业论坛、会议和交流活动;
(三)择优推荐青委会成员参加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的评奖评优活动;
(四)择优推荐青委会成员参与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开展的课题研究工作;
(五)择优推荐青委会成员参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相关活动;
(六)为青委会成员提供培训优惠政策。
第十条 青委会成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服从青委会主任会议安排,积极参加青委会的各项工作;
(二)保质完成青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工作;
(三)积极参加青委会组织的青年交流活动;
(四)积极为青委会工作开展建言献策。
第十一条 青委会成员出现下列情况,资格终止:
(一)青委会成员因从业行为受到相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资格自动终止,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青委会;
(二)在重大刑事案件中负有刑事责任的,资格自动终止,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青委会;
(三)无特殊原因连续三次拒绝履行青委会工作安排的,经青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资格终止;
(四)成员年龄超过四十五周岁的,资格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青委会成员主动退出青委会的,需书面向青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经青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视为退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届委员
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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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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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委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 |||
马佑平 | 王萌 | 尹玮 | 李意 |
罗蓉蓉 | |||
委 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 |||
马敬 | 王文君 | 王未东 | 王宝筠 |
王春伟 | 王鑫 | 毛军 | 巩固 |
达小丽 | 向新洪 | 刘成春 | 刘杰 |
刘宝帅 | 安文森 | 李宗韦 | 吴泳历 |
何嘉源 | 范胜杰 | 林超 | 罗啸 |
周晓娜 | 赵赫 | 徐彩华 | 高丽萍 |
高鹏 | 郭士超 | 龚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