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标准化委员会是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的内设机构,在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委员会工作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依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分析本行业标准化需求,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标准委员会近期工作计划,并研究提出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开展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参与相关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开展本行业标准化工作相关调查,收集和整理行业的各种信息,提出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的建议,并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向协会理事会提交本会团体标准研究、制定的计划或建议;组织行业力量起草本会团体标准,对所组织起草的团体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责;向协会理事会提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
三、进行标准的实施工作
参与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等实施工作;开展本会团体标准宣贯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组织标准宣贯讲师团队的培训等工作;承担其他与标准实施相关的工作。
四、加强标准的对外交流
提出标准交流活动的相关建议;积极参加与国际标准组织、国家标准组织、其他行业标准组织等进行的交流活动;出席并参与协会理事会指派的其他相关标准交流活动。
五、做好标准管理工作
规范标准制定、发布、宣贯工作;统一管理相关标准信息;对团体标准进行相关版权管理工作;适时编辑出版团体标准规范。承担协会理事会指派的其他标准相关工作。
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工作会议。
第二届委员
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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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 (按姓氏笔画排序) | |||
马军芳 | 马佑平 | 孙德生 | 鞠洪芳 |
李斌 | 张晓冬 | 肖霖之 | 武伟 |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