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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1.07.14 浏览次数(14)

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对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要坚持鼓励创新、坚持包容审慎、坚持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意见》从五个方面部署20项重点工作。

一是积极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赋能外贸发展。推广数字智能技术应用。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培育一批优秀海外仓企业,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参与海外仓建设。完善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借船出海,带动国内品牌、双创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

二是持续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提升传统外贸数字化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政策框架,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便利化水平。支持各试点区域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深入推进外贸服务向专业细分领域发展。进一步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水平,支持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离岸贸易。支持外贸细分服务平台发展壮大,鼓励外贸企业自建独立站。

四是优化政策保障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引入“沙盒监管”模式,推动部门间数据对接。落实财税政策,优化相关税收环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便捷贸易支付结算管理,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五是营造良好环境。维护良好外贸秩序,探索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保护公平竞争。推进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育。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物流等领域国际合作。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出台相关措施,继续大胆探索实践。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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