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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算法”等被纳入保护范畴,《商业秘密保护规定》6月起正式施行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日期: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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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正式施行。《规定》细化了法律要求,明确了企业合规指引,将“数据”“算法”等纳入商业秘密保护范畴。
《规定》填补了商业秘密行政保护细化规则的空白,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细化商业秘密的认定规则、侵权行为类型及行政保护程序,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各类企业合规经营提供精准具体、可操作的行动指引。
《规定》针对数字时代的适配性更强。随着数字经济深度发展,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数字资产成为企业核心商业秘密,电子侵入、远程爬取等新型侵权行为频发,《规定》明确将“数据”“算法”等纳入受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范畴,全面细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类型,精准覆盖数字时代新型侵权手段;明确电子侵入、越权接触、非法传输、私自下载、超权限使用等数字化行为,属于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
此外,《规定》新增教唆、引诱、帮助侵权条款,完善第三人责任,实现全链条追责。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域外适用效力,境外侵权行为扰乱境内市场秩序的,我国监管部门可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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