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开展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以下简称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24日。
二、类别及工作要求
(一)实体企业
制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机制,组建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团队,通过许可、作价、质押、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形成高价值知识产权运营有效模式,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
(二)服务型企业
制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制度,明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标准,组建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团队,形成可持续知识产权运商业模式,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
(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制定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和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制度,组建或引进高水平知识产权运营团队,通过许可、作价等多种方式,形成高价值知识产权运营有效模式,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以下工作,可同时申请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办公室建设:
1.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导航创新发展工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专利)信息资源运用能力,提升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效率。
2.建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平台,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成效。建立并执行知识产权运营信息收集、分析制度。
3.完善知识产权(专利)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职务发明创造(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经费保障和人员激励制度,充分调动知识产权运营各方参与人积极性,提升知识产权运营效能。
三、申报条件
应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规定。同时,申报单位应恪守诚信,无失信记录。
四、申报材料
1.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
2.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方案(提纲参考附件2);
3.受托运营专利相关证明材料;
4.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或服务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5.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
五、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Word格式文档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扫描PDF格式文件。请于2021年6月24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并电话确认。
2.已获评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变更、并购、重组、破产、转业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我局备案。不得重复申报相同类别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4: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pdf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郭晓萌;联系电话:8408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