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区域经济绿色发展、创新发展,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快速成长,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明确政策申报审批机制。区投资促进局负责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部分的初审,区科委负责人才建设、科技创新部分的初审,区经信委负责实体经济部分的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区政府审批。
第二章 支持范围、条件及方式
第一节 总部企业
第三条 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符合密云产业发展定位,属于“高精尖”经济范畴,且在密云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四条 支持方式
按年度综合评价,分档给予支持。评价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一般、较好、良好、好。评价结果为“一般”的,不予支持;评价结果为“较好”(含)以上的,分档给予企业支持(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
评价结果为“较好”的,支持企业25-50万元;
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支持企业55-165万元;
评价结果为“好”的,支持企业180万元以上。
“区域综合贡献”是指企业在推动我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中,对本区域经济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安置等方面的综合贡献。
第五条 对企业实行“一事一议”。对本年度区域综合贡献突出的企业、对同行业企业具有重大示范引导作用的企业、对本区产业发展具有潜在影响力的企业、对本区固定资产投资带动明显的企业,经区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将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对特殊贡献的企业,可实行即时支持。
第二节 招商引资
第六条 支持产业公共平台发展。对于新建且带动一批新企业群体注册本区、促进产业发展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商务楼宇等产业公共平台,按照其对本区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聚集企业规模、产业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结合评价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资金20万元。
支持条件:
(一)产业公共平台须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二)企业在密云区域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创始人或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关行业经验,运营管理团队配备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
(三)入驻的孵化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公共平台内,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团队,在平台内实际开展业务,正常办公人员不少于1人。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领域在孵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低于50%。
第七条 鼓励特色产业主题楼宇建设。对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引进企业属地率达到70%以上,楼宇区域综合贡献达到每年每平方米500元以上的,按照区域综合贡献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鼓励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依法合规,积极为密云引进符合本区产业定位企业的中介机构(法人组织),在引进企业纳税之日起三年内,任选一个完整财政年度,按照引进企业的区域综合贡献给予奖励。具体标准为:
区域综合贡献100-300万元(含)的,按5%奖励;
区域综合贡献300-500万元(含)的,按6%奖励;
区域综合贡献500-1000万元(含)的,按7%奖励;
区域综合贡献1000-1500万元(含)的,按8%奖励;
区域综合贡献1500-2000万元(含)的,按9%奖励;
区域综合贡献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鼓励社团组织在本区发展。支持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协会、商会、联盟等社团组织入驻发展,对新入驻本区、注册会员数量在50家以上且为本区引入新企业、当年新企业对区域综合贡献较大的社团组织,按照其当年引入新企业对区域综合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单个社团组织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一)纳税会员企业数量在50%以上,区域综合贡献达50-1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
(二)纳税会员企业数量在60%以上,区域综合贡献达100-3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6万元。
(三)会员企业区域综合贡献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第十条 优化企业政务服务。设立密云区招商引资市区服务站,建立区领导联系企业机制、重大项目总协调人制度、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机制、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实施办法,定期组织召开企业协调会,及时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节 人才建设
第十一条 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落户密云企业的高端管理人才、顶尖人才和青年英才等,促进企业在密云顺利发展。其他类型的特殊人才,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高端管理人才”是指企业内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现任职务人员。
“顶尖人才”是指国家认定人才库入选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
“青年英才”包括:“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海聚工程”、“高创计划”“高聚工程”“科技新星计划”“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入选人;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获奖人;作为企业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全程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京市科技重大专项、北京市重点研发计划、高精尖产业发展重点支撑项目的实施,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工作的人员。
第十二条 完善人才服务支撑。支持引进区域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优先为对区域经济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创新奖励的企业引进所需人才。优先为推进本区“高精尖”经济结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企业高管等解决子女在京入学入托、公租房租赁、劳动保障等问题。对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的优秀人才,积极协助落实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 奖励企业高端管理人才和顶尖人才。依据企业当年区域综合贡献,对与密云功能定位相匹配的总部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现代金融等总部企业以及为密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实体企业的高端人才或团队予以奖励。
符合人才奖励政策的企业类型:
(一)区域综合贡献突出的企业。企业区域综合贡献连续三年正增长,当年区域综合贡献在2000万元以上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新引进企业承诺企业区域综合贡献连续三年正增长,并且当年区域综合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二)境内外上市企业。在密云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或企业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到密云的,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及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
(三)行业领军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以行业领军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的大项目和大工程,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四)高成长性企业。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年增长率在50%以上的高成长性企业;在私募和公开市场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独角兽”创业公司。
(五)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北京市金融工作局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类金融企业。
(六)掌握国际顶级技术和拥有顶尖人才的企业。企业掌握国际相关行业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引领和推动产业跨越发展,在国际和国内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企业高端人才中含有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顶尖人才。
奖励标准:
对上述企业的高端管理人才和顶尖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年薪不低于70万元、顶尖人才年薪不低于100万元)进行奖励,每家企业受奖励的人才不超过10名,奖励总额按个人实际贡献确定,不超过企业当年区域综合贡献的5%,且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青年英才。在密云缴纳社保、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对本区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活动、创办新企业且取得一定成效的青年英才,按照创新成就、区域贡献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给予其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
第十五条 支持范围及条件。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生态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在本区注册纳税,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从其它渠道获得本区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享受,各项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区域综合贡献。
第十六条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研发。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能在短期内形成重大产业化项目的,纳入北京绿色科技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储备库,对投资决策的项目和企业优先给予技术创新研发支持。
第十七条 支持创新主体建设。对我区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年区域综合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支持。对企业新认定的研发机构,达到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达到市级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八条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对通过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并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 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企业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租赁厂房、办公用房的,根据企业情况核定面积,自企业申请之日起给予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给予100%补贴;第二年给予60%补贴;第三年给予40%补贴。
第二十条 鼓励发明创造和专利运用
专利授权资助。上一年度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每件2万元标准资助,同一专利获多个国家(地区)授权,最多资助10万元;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千元标准资助;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个人申请人不超过5万元。
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资助。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按照实际支付利息额的50%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最多支持3年。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认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
第五节 实体经济
第二十一条 支持范围及条件
符合北京市“高精尖”十大专项产业的指导意见、密云区“高精尖”企业指数指标体系的准入标准、约束条件,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实体企业。
第二十二条 支持方式
(一)基金支持。发挥密云区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对新入驻我区的“高精尖”企业,纳入北京绿色科技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储备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投资支持。
(二)贴息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密云区产业发展方向,通过集合信托、融资租赁、私募债和固定资产银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的工业企业,给予贷款额的2%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综合支持。按年度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四个档次:一般、较好、良好、好。评价结果为“一般”的,不予支持;评价结果为“较好”(含)以上的,分档给予企业支持。
评价结果为“较好”的,支持企业20-40万元;
评价结果为“良好”的,支持企业45-135万元;
评价结果为“好”的,支持企业150万元以上。
第三章 资金审批及监管
第二十三条 审批程序
(一)申请主体向初审单位报送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区政府审批。
(二)区政府审批后兑现资金,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可按最低支持比例预拨,待清算后按上年度对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情况进行结算。
(三)申请主体收到资金后,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资金监管
(一)企业支持的资金应用于企业在本区范围内的扩大再生产、技术革新和新产品研发等,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二)初审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验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区政府。
(三)区审计局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违反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依据本细则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等必须约定企业享受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国家、北京市和本区有关支持政策,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财政体制管理的镇街,可参照本政策执行对辖区企业的奖励,所需资金自行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初审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密云县关于加快县域发展的若干政策》(密政发〔2015〕36号)同时废止,执行政策未到期的企业,按剩余时限执行本细则。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及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bjmy.gov.cn/art/2018/9/29/art_5607_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