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管字〔2017〕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专利导航各类试点单位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园区”)的分类指导和规范管理,现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其中,行业协会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分别简称“协会”和“联盟”、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简称为“高校院所”)、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两类企业分别称为“生产型试点企业”和“服务型试点企业”)、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展示交易中心”)、备案在册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及试点示范园区,就做好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6 年工作总结
(一)国家专利导航各类试点单位
请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本区域内各类试点单位(省份分布表详见附件1),按照《2016 年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清单,做好2016 年工作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文字材料,并在线填报信息统计表(网址www.patnavi.cn,操作须知详见数据报送平台首页),已纳入试点企业的展示交易中心仅填写试点企业信息统计表;省局总结梳理本地区2016年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有关配套或自主实施的政策措施,形成2016年省局专利导航专项工作总结。
(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请各有关省局组织本区域内试点示范园区(省份分布表详见附件2),按照上年度园区工作部署,总结好2016年度完成工作,形成文字材料,同时各试点示范园区在线填报信息统计表(网址及操作须知同上);2016年12月新获批的试点示范园区无需报送2016年工作总结,已纳入实验区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仅报送实验区2016年工作总结,其实验区信息统计表和示范园区信息统计表均须在线填报;省局总结梳理本地区2016年试点示范园区建设有关配套或自主实施的政策措施,形成2016年省局园区专项工作总结。
二、做好2017年工作计划
为指导做好2017年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和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我局制定了《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及试点示范园区2017年工作要点》(详见附件3)。请各有关省局指导本区域专利导航各类试点单位按照工作要点,认真制定完善2017年工作计划,并在各类试点单位工作计划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支持和管理措施,形成省局专利导航专项工作计划;指导本区域试点示范园区按照工作要点、新修订的园区管理办法和《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验收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110号),认真制定完善2017年工作计划,并在试点示范园区工作计划基础上,研究制定相应支持和管理措施,形成省局园区专项工作计划。
三、有关要求
专利导航各类试点单位和试点示范园区在线填报信息统计表时,一并上传2016 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的电子件。请各有关省局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汇总各类试点单位和试点示范园区2016 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正式纸件,与省局专项工作总结及计划一并报送,并在线审核信息统计表(网址及操作须知同上),于3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正式纸件以EMS 方式报送我局,电子件及信息统计表在线报送。全国性协会、中央企业、部属高等学校和中央科研单位直接报送我局。未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的单位视为退出试点序列或予以除名。有关省局要加强专利导航各类试点单位和试点示范园区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总结工作成效,主动收集典型案例,督促指导落实有关工作方案。我局将根据各专利导航试点单位和试点示范园区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报送情况,选取重点单位或园区予以项目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专利导航各类试点单位省份分布表 2.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省份分布表
3.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及试点示范园区2017年工作要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姜海飞(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王明智(专利导航各试点单位)
徐俊峰(试点示范园区)
电 话:010—62083421 62083113 62086568
传 真:010—62020895
邮 箱:zhuanlidaohang@126.com
附件1:国家专利导航各类试点单位省份分布表
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省份分布表
附件3: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及试点示范园区2017 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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