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17〕4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国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计划的通知》(国知办发办字〔2017〕25号)要求,我局决定在2016年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内容。现将2017年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机制,探索形成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企业专利信息利用理论和实践指导体系,积极推动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和企业进行结对培育,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工作重点 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要融入企业管理体系,服务于生产经营的全流程,结合企业管理中各环节的需求和规律提供专利情报、辅助企业决策。2017年试点工作重点是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总结经验、提升能力,探索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规律。 三、工作内容 2017年,我局设立10项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试点项目,引导服务机构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准确定位专利信息利用节点,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服务机构和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从生产经营全流程选择1个或多个环节(如立项、研发、采购、销售、海外参展等)作为专利信息利用节点,商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方法、内容及分工,开展相应的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和提升企业的专利信息利用能力。 服务机构和企业要在项目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梳理工作思路和内容,及时总结,明确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的关键点、重要事项,探索规律,形成可推广的经验。 四、申报及实施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服务机构和企业结对申报试点项目(原则限报2个项目),并于6月19日前将《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以电子件形式发送至我局。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供业务指导和经费支持。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最终确定的项目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并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专利信息利用能力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联系人:专利文献部 余文婷 强秀丽 任晓玲 电 话:010—62086484 62086023 62086787 邮 箱:xinxiliyongchu@s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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