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知办函管字〔2017〕483号 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城市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以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示范城市工作水平,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特制定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经局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示范城市要聚焦工作重点,整合各类资源,围绕工作计划中的各项任务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示范城市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以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示范城市工作水平,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特制定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知识产权与城市创新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主题,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构建便民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力支撑城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工作重点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强城市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工作统筹,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重点领域改革,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探索形成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 (二)推进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决策部署,按照《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要求,认真履行政府专利保护监管职责,进一步发挥行政保护的优势,提升专利保护的力度、效率和水平,切实加大对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从严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城市创新发展环境。 (三)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以知识产权全链条运营为牵引,开展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完善城市专利质押风险补偿机制,提高专利质押融资规模效益,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机构、资本和产业等要素融合发展,拓宽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提升知识产权运用的综合效益,释放城市发展新动能。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严格的专利行政保护 1.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6〕93号),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加大执法办案和维权援助工作力度,提升专利行政执法效能,切实提高专利保护效果。 2.工作措施。按照《〈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方案》要求,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提升办案质量,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有条件的城市可结合产业集聚特点,加快建立快速协同保护机制,积极申报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必做。 4.工作支持。为示范城市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指导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城市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二)全面提升专利质量 1.工作目标。按照《“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专利质量提升工程的相关要求,坚持“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工作理念,聚焦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工作,大幅提升创新主体专利布局能力,实现专利申请数量稳中有进,专利质量大幅提升。 2.工作措施。开展专利导航城市创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引导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与城市产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水平相匹配。开展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工作,推动高水平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提高优质知识产权拥有量。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两级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优化城市专利工作考核指标。积极开展专利分析、专利布局实战培训,提高创新主体专利创造能力。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必做。 4.工作支持。为示范城市开展专利导航城市创新发展质量评价工作制定指标体系。为示范城市开展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完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优化专利工作考核指标、开展实战培训等提供专家支持。 (三)全面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1.工作目标。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全面推动企业贯标工作,探索贯彻高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2.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建立重点企业联系机制。大力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落实城市出台的促进企业贯标工作相关引导政策,培养贯标辅导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引导支持5-10家企业通过贯标认证。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贯彻《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落实《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必做。 4.工作支持。举办针对示范城市的贯标认证实务培训。为示范城市出台贯标引导政策、中小微企业托管政策、解决贯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家咨询支持。 (四)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1.工作目标。建立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完善城市知识产权金融扶持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渠道,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水平。 2.工作措施。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试点示范工作的城市要按照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政策宣讲,开展好需求调查对接服务等相关工作。2017年度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投保专利保险企业数量较上一年度增长30%以上。其他城市要积极开展质押融资需求调查,调查企业数量不少于200家,至少召开1次培训和研讨活动,1次项目对接活动。2017年度专利权质押融资金额和投保企业数量要实现突破。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必做。 4.工作支持。面向示范城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相关工作培训。支持示范城市开展专利质押登记、专利许可备案前期服务机制。为示范城市出台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政策提供专家咨询支持。 (五)加快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 1.工作目标。按照《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大力培育专业化专利运营机构,建立城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鼓励带动社会资本设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和产业化。 2.工作措施。每个示范城市应培育至少1家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有条件的城市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培养一支知识产权运营专业人才队伍。2017年完成一定数量专利(或专利组合)的运营业务。纳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序列的示范城市,要按照通知要求印发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好各项工作举措。 每个示范城市选取核心区域、围绕重点产业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所辖开发区进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序列的示范城市应积极配合做好实验区建设2017年工作任务。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必做。 4.工作支持。开展针对示范城市重点运营机构的专利运营培训。为示范城市出台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引导政策、解决知识产权运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家咨询支持。 (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 1.工作目标。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以专利助推创新创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2.工作措施。大胆探索知识产权助力“双创”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对优秀的知识产权创客项目给予资金扶持,打造专利创业孵化链。建立健全创业知识产权辅导制度,为创客提供知识产权创业导师服务。面向创新创业主体推行知识产权服务券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运用工作。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选做。 4.工作支持。出台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方案。为地方开展知识产权助力“双创”、知识产权特色小镇建设、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运用等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支持。 (七)提升城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 1.工作目标。建设城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涵盖专利运营、贯标辅导、专利信息分析、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的城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工作措施。建设城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增加高校、科研机构专利信息服务网点,提高区县专利信息服务网点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城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 3.执行单位。各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选做。 4.工作支持。支持示范城市开展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工作。支持示范城市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考核。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示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投入等主观努力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以一定方式公布,并作为对示范城市每三年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的示范城市,在计划实施中给予重点支持。 (二)开展专利实力状况评价。每年对示范城市专利实力进行评价,主要评估城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客观实力,评价结果以一定方式公布,并作为示范城市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业务培训。持续开展针对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各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3年内完成对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的轮训。 (四)加大指导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城市工作的指导力度,组织、整合有关专家资源,应示范城市申请,在战略规划制定、重大政策出台、重大事件协调等方面提供专家咨询支持,在专利分析、专利布局、企业贯标、执法维权、专利运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各类培训方面提供课程设计和师资支持。 (五)提供政策倾斜支持。优先在示范城市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的相关政策、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项目。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刘 杰 于 光 电 话:010—62086573 62086885 传 真:010—6208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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