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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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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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企业自愿申请、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或核查,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17日至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提出(传真:010-62020895,电子邮件:qiyepingshen@163.com),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邮箱。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附件: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公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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