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关于公布审查员实践基地申报评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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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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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办函人字〔2018〕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国知发人字〔2017〕69号)规定,我局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实践基地的上海浦东(张江)高新区等10家审查员基地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上海浦东(张江)高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杭州高新产业开发区审查员实践基地、武汉东湖高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北京(中关村)审查员实践基地、重庆两江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昆山阳澄湖科技园审查员实践基地、天津滨海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查员实践基地、深圳高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成都高新区审查员实践基地评估合格,继续承担实践基地工作,有效期为2018年4月至2023年4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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