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北京地区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4﹞1155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292号)要求,现将北京地区组织开展首批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第三章规定的基础条件。
(一)建设主体。一般应为行业龙头企业、科研能力突出的科研院所、重点产业集聚的国家级产业园区或者全国性行业协会等,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或者产业链中具有突出的行业影响力、服务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营优势,能够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协同发展。
(二)条件保障。申报认定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承担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日常业务运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者明确专门职责的内设机构。
2.具有独立开展相关业务的工作场地。
3.拥有具备知识产权运营工作能力的人才队伍。
4.拥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工作成效。申报认定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应当取得较好的成效:
1.积极开展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业务且成效明显,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以及产业链之间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入股、投融资等方式,实现年度转化运营金额不低于500万元,或者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专利产业化项目累计数量不少于10个。
2.积极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在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等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并形成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及增量专利持续转化或者产业化的良好运行机制。
3.积极服务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在专利产业化、技术对接合作、项目投融资、产品孵化、产业链配套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并取得较好成效,助力中小企业利用专利技术融链入链,加速成长壮大。
4.积极推进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组织建设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知识产权联盟等协同发展机制,辐射带动产业链重点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不少于20家。
(四)围绕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未来前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鼓励我市产业知识产权促进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作牵头单位及我市国家级产业园区等积极参与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推荐数量
1.申报。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要求,建设主体作为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书(附件1)。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推荐名额分配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首批推荐数量上限为5个。
中央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可由集团总部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并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备案。
2.推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对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工作要求
1.依据《工作指引》,前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设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新参与申请的其他单位,按照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申报、推荐和认定。
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在审核、推荐和评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和认定资格。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书(纸质)一式五份加盖公章,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实事求是、简明扼要、表述明确。表格内容字体为四号仿宋,行距28磅。如各栏空格不够,均可加行、加页。
2.附件。申报单位根据填写内容,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3.请同步将申报书(Word格式和盖章扫描PDF格式)和附件(PDF格式)电子版,压缩成ZIP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工作邮箱。
(二)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6日(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逾期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未在截止日期内补正或更正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快递(EMS/顺丰)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注明“产业运营中心申报”)。
工作邮箱:yunyongchu@zscqj.beijing.gov.cn,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申报单位名称+产业运营中心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
2.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22日
(联系人:郭老师、杜老师;电话:010-55536323、5553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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