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关于转发深圳市《关于印发〈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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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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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现将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指引〉的通知》(深知〔2008〕12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我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7〕157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参考借鉴深圳市的有关经验,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提高企业及权利人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