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关于举办企业家知识产权训练营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13 浏览次数(3)

国知办函协字〔2017〕7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全面提高“走出去”领域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升我国核心竞争力,有效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定于2017年11月10日至15日在北京举办企业家知识产权训练营高级研修班。

  一、研修内容

  本期高级研修班以“走出去”知识产权战略为主题,以“形势与政策、知识产权竞争战略、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产业+双创”等为重点,帮助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掌握“走出去”发展的形势和关键问题。同时,研修班将结合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专家点评和经验分享。

  二、培训对象和名额

  相关单位副总级别以上管理人员或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负责人,每单位限1人参加。培训班名额共计81人。

  三、授课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0日—15日

  地点: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亦庄基地

  四、报名条件

  (一)所在单位依法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所在单位有国际化业务需求;所在单位2016年具有境外收入(须具有海外业务)50万美元以上的优先;

  (三)学员本人须是担任单位副总以上职务者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人。

  五、学习方式、学制及考核

  (一)研修班采用封闭式集中授课模式,重视沟通与实践。

  (二)培训时间为期5天。

  (三)各推荐单位应保障学员学习时间,确保学员准时全程参加。

  (四)课程结束考核合格后颁发结业证书。

  六、费用

  研修班食宿费用由我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自行承担。

  七、报名程序

  (一)各有关省市知识产权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组织有意向的单位填写企业家知识产权训练营高级研修班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请提供已盖章的扫描件)和所在单位发展情况信息调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版和报名人员近期证件照(电子版)一张,将上述材料发送至zhangyuanxue@pku.org.cn;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筛选;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请妥善保管);

  (四)持入学通知书报到,领取学员手册及其他资料,培训班不再另发报到通知。

  八、报名截止日期

  截止报名至2017年11月9日12∶00。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张元雪 邢晓辉

  手 机:18618151322 18510330515

  电子信箱:zhangyuanxue@pku.org.cn

  附件:1.企业家知识产权训练营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2.所在单位发展情况信息调查表

     3.企业家知识产权训练营高级研修班课程表(暂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 附件3.企业家知识产权训练营高级研修班课程表(暂定)

  • 附件2.所在单位发展情况信息调查表

  • 附件1.企业家知识产权训练营高级研修班报名表

  •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 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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