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关于印发《天津市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2.22 浏览次数(8)

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推进全市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打造全国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最优城市,现将《天津市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2018-2020年)》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方案要求,予以贯彻落实。 

  

  

  

                        天津市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精神,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造全国知识产权严格保护最优城市和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着力严格司法保护,着力开展专项行动,着力创新保护机制,着力优化保护环境,为天津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两条途径相结合。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效能,健全相容互补、有机衔接的双轨制保护机制。 

  坚持常态化保护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建立常态化保护机制,对重点领域、重点市场等进行常态化管理,同时定期、不定期开展多个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有机互补,全方位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坚持依法保护与创新管理相结合。树立和维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同时,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创新,做到既严格依法保护,又积极履行职责。 

  坚持营造氛围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强化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弘扬知识产权文化,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创新驱动、保护先行深入人心,增强知识产权服务有效供给能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目标。2020年底,将天津打造成与国际接轨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优城市,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位居全国前列。 

  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打击,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严格保护、公平规范、服务高效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健全发现侵权、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诉讼程序、判罚执行的知识产权保护链条,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保护更加高效。 

  司法审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方便快捷。 

  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文化氛围更加浓厚,知识产权服务规模和水平较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知识产权保护渠道畅通、服务优质。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积极向最高法院申报建立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提升天津法院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损害赔偿额的确定准确反映被侵害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以严格保护坚定创新创业者的信心。(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 

  (二)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精准打击的工作机制,及时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查处一批重大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该立案的立案,该批捕的批捕,该起诉的起诉,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刑罚的威慑作用。严惩各类知识产权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在判处自由刑的同时,高度关注财产刑的适用,加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代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鼓励企业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严禁离职人员2年内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对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行政机关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专项行动。以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专业市场等为重点,依法从重从快办理一批影响大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并及时曝光。做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判定侵权立即责令侵权产品撤展,并列入黑名单,提升天津展会品牌影响力。(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天津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开通领军企业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直通车,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重点指导、优先受理、快速保护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为重点企业派驻知识产权保护专员,开展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有效预防知识产权风险。(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畅通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信用机制建设,将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天津。发挥天津知识产权国际仲裁中心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服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实现重点行业、区域知识产权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仲裁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京津冀及区域联合执法保护。完善京津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构建案件移送、联合调查、协助执行等工作渠道。支持建立京津冀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建设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的快速协同。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提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平台的服务能力。支持企业通过购买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费用保险,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滨海新区、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浓厚氛围。发布《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天津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宣传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件,报道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企业和企业家,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开展企业家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提升企业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从重从快查处一批知识产权重大案件。每年4月、10月份两批曝光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行政查处案件。(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天津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二)积极推进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探索全市范围内涉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合同等技术类案件的集中管辖。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2018年落实) 

  (三)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各专项行动。开展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一批专项行动,净化市场,营造营商良好环境。(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2020年完成) 

  (四)开通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100家重点企业派驻知识产权保护专员,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服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2020年完成 

  (五)建设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滨海新区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实现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的快速协同。(滨海新区、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六)开展京津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联动工作。京津冀三地每年联合查处一批知识产权案件,畅通案件移送、联合调查、协助执行工作渠道。(市知识产权局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2020年完成 

  (七)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天津知识产权仲裁院、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力量服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网格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体系,在区(行业)建立10家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作服务站。(市知识产权、市仲裁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2020年完成 

  (八)完善一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修订《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18年启动修订的调研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制定一批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度。(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每年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发布《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天津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加强管理指导监督,统筹协调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事项,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促、全市一体的大保护工作格局,确保协同推进。 

  (二)强化方案落实。各部门、各区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和职能分工,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建立工作台账,报战略领导小组备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反映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区对本系统、本辖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加强各项保护工作督查,深入了解保护情况。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监测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报制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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