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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19 浏览次数(4)

国知战联办〔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涌现出一批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新时代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更大成绩,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先进精神,激励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更加奋发有为投身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经中央批准,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内设的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处级及以下机构;各省(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市、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中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处级及以下单位和内设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服务机构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

  (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有关单位、各省(市、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服务机构等从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相关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

  评选表彰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评选名额分配

  拟表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实行差额推荐,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31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132名。根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特点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分配表彰名额。各地区表彰名额分配到省级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由其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一)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分配。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配先进集体名额31个、先进个人名额31个,参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相关工作的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邮政局等10个部门分配先进个人名额10个(推荐名额见附件1)。此外,为控制处级干部比例,根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承担战略实施和强国建设的任务和实际工作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等部门可报送1名处级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其他部门报送处级(不含)以下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二)省级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推荐名额分配。各省(区、市)分配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00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91个。根据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各地区综合排名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同时,为保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基层代表性和部门代表性,推荐对象中应考虑市(地)级以下代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代表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服务机构等单位代表,推荐比例不少于分配名额的50%。此外,为控制处级干部比例(不超20%),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等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综合排名前10名的地方可报送1名处级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其他地方报送处级(不含)以下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重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做出突出贡献,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以及管理和服务等工作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全国或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3.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勇于创新,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廉政,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工作,锐意进取,在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面成绩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热心为工作对象服务,清正廉洁,团结同志,甘于奉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做出杰出贡献,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正、突出实绩、统筹兼顾、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推荐表彰候选对象。

  (一)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推荐。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所在司局)以及承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其他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表彰条件和分配名额择优提出候选对象,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候选对象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推荐。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本省范围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分配好表彰名额,做好组织评选工作,确保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择优推荐候选对象。推荐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就推荐对象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逐级上报省级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省级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对候选对象进行复审后,按推荐顺序排序将推荐对象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送的候选对象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www.nipso.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形成正式表彰名单。

  五、表彰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并按财务有关规定发放奖金。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

  (二)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候选对象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对象的参评资格和相应的名额。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等。

  (三)严格履行程序,按时报送材料。请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于2018年4月27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候选对象和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附电子版光盘),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先进事迹材料等,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www.nipso.cn)上下载。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5.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邵源渊 梁心新

  电 话:010—62083795 62086883

  传 真:010—6208317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 编:100088

  •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 附件2.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 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 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

  • 附件5.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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