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函规字〔2018〕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管理办法》(国知办发规字〔2012〕83号),我局将组织开展2018年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树立标杆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培育形成一批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提供服务,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要部署。 二、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遴选培育(第四批) (一)工作内容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遴选工作按照服务机构自愿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 培育内容包括:宣讲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关政策;推动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服务,优先推荐培育机构获得有关专项支持;引导培育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建设和服务标准的制修订;组织培育机构参加牵手经济发展等公益活动;组织培育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高端实务培训,引导培育机构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 (二)申报条件 1.为企业法人,成立3年以上,工作人员20人以上;主营业务为知识产权服务,且符合重点培育方向(附件1)。 2.有稳定的专业队伍和客户,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业界口碑良、成功案例多,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示范效应。 3.两年内无惩戒和投诉,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挂证、无资质代理、不正当竞争、提交非正常申请等行为。 (三)工作程序 1. 由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请服务机构登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pinpai.cnips.org/)并注册账号,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申请书》(附件2),报送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2.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完成《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推荐汇总表》(附件3)。 3.每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所在省(区、市),或开展省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推荐数量可适当放宽。不再推荐第一至第三批品牌培育机构(附件4)。 4.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25日前,在管理系统中完成推荐汇总报送,并将推荐汇总表及所推荐机构的申请书(盖章的纸件)报送我局规划发展司。 5.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公示并发布培育机构名单。 三、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总结评鉴(第三批) (一)工作内容 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对两年培育期成长情况全面自查,包括基础能力、发展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品牌影响力。总结在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梳理开展公益服务和参与公益活动等情况。 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培育机构自查报告进行初步审核;总结本省(区、市)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培育手段、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培育成果册,全面总结、宣传培育成效。知识产权服务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与媒体等第三方对培育情况进行联合评鉴。 (二)工作程序 1.培育机构登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pinpai.cnips.org/)并注册账号,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自查问卷》(附件5)和《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成长情况总结表》(附件6)。 2.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涉及的省级知识产权局见附件4中第三批品牌培育机构名单)完成培育工作总结;对培育机构自查报告提出初步审核意见(附件6第三部分)。 3.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25日前,在管理系统中完成初步审核,并将本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培育工作总结、培育机构自查报告(盖章的纸件)报送我局规划发展司。 4.第三方联合组织评鉴,公示并发布评鉴结果。 四、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完成品牌机构培育相关工作,宣传、指导服务机构积极申报,要求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推荐的机构应体现特色,特别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等方面特色。 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培育工作内容,制定培育工作方案,及时反馈情况。 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处室和工作人员,并反馈我局规划发展司,以便及时获取管理系统账号。请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在管理系统中完成报送,并与纸件相应内容保持一致。逾期报送、资料不齐,或者管理系统报送内容与纸件不一致,将影响遴选或评鉴。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重点培育方向 2.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申请书 3.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推荐汇总表 4.第一批至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 5.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自查问卷 6.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成长情况总结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联系人:规划发展司 马 斌 电 话:010—62083260 传 真:010—62010931 邮 箱:mabin@s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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