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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CIPSA   发布日期:2023.12.31 浏览次数(0)

鄂知发〔2023〕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切实提升我省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1日

湖北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

《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它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将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嵌入创新全过程,通过明确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方法和路径,全面提升创新效率、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益。为切实提升我省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3号)相关要求,省知识产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结合实际,制定《湖北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通过强化工作协同和条件保障,有针对性选择部分重点企业推广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工作,着力传递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新理念,引导创新主体强化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支撑作用,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为我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目标

2023年开始,按年度分批启动实施。力争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对全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试点全覆盖,鼓励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各类创新型企业积极参加试点,实现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围绕我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建设,培育出一批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广泛发动。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尽快对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摸排,了解其参加试点的意愿,积极动员其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tc554.org.cn,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学习掌握ISO56005国际标准内容及相关要求,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初始测评工作(具体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二)遴选报备。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每年参加试点的企业数量,其中:2023年度各地试点企业原则上为本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可根据各地情况自行选择参加。要注重选择工作基础好、创新能力强、意愿积极性高的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今年6月份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推荐报送的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2024年和2025年报送第二批、第三批试点企业名单的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20日。

(三)标准实施。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面向试点企业加强ISO56005国际标准的宣传推广和支持指导,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优势,组织试点企业通过平台学习ISO56005国际标准及其权威解读、公益课程,免费获取标准学习与实施相关资料,交流分享标准实施实践案例,及时了解标准实施最新政策资讯,推动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全过程管理的紧密融合,不断改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依托“综合服务平台”跟踪了解试点企业学习情况和相关需求,提高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阶段评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积极组织试点企业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相关数据填报,综合评价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总体提升情况,评估各地试点实施工作成效。同时,注重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试点企业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的协同配合,做好试点企业的组织动员、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并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相关举措,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相关资金等,为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提供支持,积极引导试点企业学习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

(三)加大宣传推广。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鼓励试点企业边试点、边总结,将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宣贯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影响力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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