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北京CBD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CBD管委会出台《促进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北京CBD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8个领域的企业和机构提供资金以及办事绿色通道等支持。
领域一 支持开展国际化招商
第1条 建立全球招商体系长效机制,鼓励机构申请成为北京CBD国内外重点城市的招商联络站,在按期完成相应任务指标后,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2条 鼓励专业招商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商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引进《北京商务中心区招商引资指导目录》中的企业或其他重大税源企业,根据引进项目的税收量级,给予一定的奖励。
领域二 支持总部企业能级提升
第3条 鼓励跨国公司在区域内设立总部型机构。新设或增设中国总部型机构、新设或因能级提升增设亚太区总部型机构、新设或因能级提升增设全球总部型机构,均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
第4条 新设跨国公司总部或总部型机构享受在企业开办、标识设立、资金管理、通关便利、人才引进及出入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绿色通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品牌评估、信用等级评定、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等多种形式为总部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领域三 支持打造国际开放前沿区
第5条 区域内涉及开放的金融机构,经认定属于落实国务院金融委、银保监会等部门金融开放或创新政策全国(全市)首例(首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6条 鼓励区域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及“两区”建设任务,形成有国际竞争力、有创新突破性的开放创新成果案例,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示范带动效应的,或经认定属于全国(全市)首例(首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领域四 支持功能性机构聚集发展
第7条 鼓励法律服务、会计审计、评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管理信息咨询、信用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展服务、科技服务以及其他新兴专业服务领域国际及国内前十名的企业落户,并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第8条 积极吸引知名国际组织、外国商会、国际知名公益机构、国际教育机构入驻,新落户的企业(机构)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并按照当年租金的50%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支持。
第9条 鼓励跨国公司在区域内设立研发中心、创新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和销售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要素交易、仲裁机构、国际认证机构、国际评级机构等功能性平台入驻,新落户机构按照当年租金的50%连续三年给予资金支持。
领域五 支持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
第10条 鼓励区域企业数字创新投入,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项的数字企业和对主导数字技术领域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11条 鼓励数字化场景应用,支持区域企业运用新技术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对区域内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数字化场景应用的年度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年度投入向投资方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12条 加快发展数字产业,对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新引进的从事数字贸易、数字经济等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领域六 支持楼宇提质增效
第13条 支持楼宇高品质发展,参照《CBD楼宇品质评价标准》新认定为甲级、超甲级及顶级的商务楼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单个商务楼宇在同一等级上只能申请一次,对经认定后,在原认定等级上提升等级的,给予认定等级差额奖励。
第14条 鼓励楼宇提高经济产出,对于首次连续2年税收超过10亿元的商务楼宇,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15条 对区域内获得北京CBD金牌楼宇管理员认证的人员,列入朝阳区高精尖企业人才奖励范围,按照现有政策对其进行奖励,由高精尖人才奖励资金列支。
领域七 支持国际现代商业提升
第16条 鼓励现有餐饮门店参与国际榜单认定,鼓励国际榜单餐厅及国际高端商业品牌直营店入驻,协助办理前期相关手续,对签订3年以上租赁协议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支持。
第17条 鼓励在区域内设立免税店或公用型保税仓,对于签订3年以上租赁协议的,按照年度租金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
领域八 支持文化艺术发展
第18条 鼓励在区域内设立博物馆、现代艺术馆、美术馆、剧院、图书馆、24小时书店等文化空间,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按照年度租金的20%给予项目投资方资金支持;鼓励楼宇、企业利用自有空间打造全市乃至全国地标性文化空间面向公众开放,建设面积超过800平方米且运营满一年的,按照建设资金投入的20%给予项目投资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