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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著作权三大领域均已立法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来源: BJPAA   发布日期:2021.04.27 浏览次数(6)

在26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20)》。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202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围绕统筹协调、法治保障、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社会共治、宣介传播等方面扎实推进,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保护成效更加突出。

2020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重点整治。在互联网领域,14部门联合开展“2020网剑”行动,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查处案件近2万件。4部门开展“剑网2020”行动,重点打击视听作品、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等领域侵权盗版行为,关闭违法网站2884个。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案件3.9万件。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6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助力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开展“春雷”行动,严厉打击农资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组织春季、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查处一批侵权案件。在进出口环节,开展“龙腾”“蓝网”“净网”行动,查扣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6.2万批次。在重点民生领域,3部门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查办涉食品安全违法案件28.5万件。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查获问题口罩1.2亿只。

侵权假冒处罚更加严厉。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罪名进行修订,完善罪状表述,调整入罪门槛,提高刑罚配置。新修订的专利法着力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至此,商标、专利、著作权三大领域均通过立法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了赔偿标准。

针对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在网络直播间、微商泛滥,甘霖表示,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侵权假冒呈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违法行为组织化、产销分工精细化等特点,侵权假冒治理难度不断加大,一方面需要完善法规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创新监管方式,比如以网管网,提升执法效能。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针对直播带货网络交易活动经营者作出专门规定,也明确了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今后,网络直播的“人、货、场”,“台前幕后”各类主体,“线上线下”各项要素都要纳入监管范围。(记者 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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