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效能——专访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 题: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效能——专访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你遭遇过侵权假冒行为吗?当前,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有哪些新特点?如何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效能,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记者专访了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
日用消费品成侵权假冒高发领域
“从近年来查办的案件情况看,日用消费品是侵权假冒的高发领域。”燕军说。
2020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查处口罩等防疫防护用品、食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等民生领域侵权假冒案件2.5万件,有力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燕军介绍,这些案件有的是假冒他人商标,有的是使用与他人商标近似的商标,不仅侵犯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去年2月,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药业公司门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一次性口罩的标识没有经过商标权人许可,所销售口罩为假冒产品,对当事人从严处以25万元罚款。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润滑油销售公司销售假冒“长城”润滑油案。正规产品包装桶的生产批号包含生产日期、灌装日期和生产厂代码,并且每桶批号是唯一的。查扣的假冒产品的生产批号没有按以上规则编码,而且每桶的批号都相同。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公司生产、销售的豌豆脆食品印有“kadina咔笛娜”标识,与其他公司的“Cadina卡迪那”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依法予以查处。
“有些不法经营者故意使用与知名品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所以大家在购物时要擦亮眼睛,一旦发现问题商品,要勇于举报。”燕军说。
商标侵权占违法案件八成
近两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及商标、专利代理行业违法行为,共查处违法案件7万余件,其中2020年查处违法案件3.9万余件。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直接组织查办“博格曼”“格兰富”商标侵权系列案件;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25个省(区、市),集中查处疫情期间恶意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标行为,立案167起,将12家商标申请注册企业和1家商标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这些被查处的违法案件呈现哪些特点?燕军分析,在2020年查处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商标案件3.13万件、约占80%,专利案件7100余件、约占18%。在商标违法案件中,假冒他人商标和使用与他人商标近似的商标以及销售假冒商标和使用近似商标的商品案件,约占90%。在专利违法案件中,假冒专利案件约占40%。
建立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
2020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江苏、湖北、天津等9省市统一行动,一举打掉涉及多省市的机械密封件行业制假售假产业链,共查处侵犯商标权等案件25起,涉案金额900余万元,罚没款1500余万元,其中10起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燕军说,回顾该系列案件查办,其违法行为呈现三大特点:不仅假冒他人的商标标识,还抄袭伪造产品说明手册、合格证、防伪标记等,伪装成正牌产品,手法更加专业,给辨别带来极大难度;制假售假链条化,构建了上、下游关联的造假产业链,在联络获得订单后,连夜生产、迅速配送,隐蔽性强,而且彼此互通信息,逃避检查;营销宣传网络化,建立自己的网站,并通过社交平台等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做虚假宣传,推销产品。
“相比实体市场的调查取证手段,目前对网络市场的执法还存在不足。”燕军表示,当前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活动区域分布碎片化、产销分工精细化、物流支付信息化、违法行为组织化,手法不断翻新,对监管执法带来新挑战。
针对侵权假冒呈现的跨区域、链条化新特点,知识产权执法如何适应新变化?
燕军表示,今年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集中优势资源,精准重拳出击,加大曝光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同时,着眼于侵权假冒的新情况、新特点,建立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增强全链条执法意识,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与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执法的衔接,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惩侵权违法行为,切实加大违法成本,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