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述法条可知,一件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是由权利要求书来确定的,一份权利要求书能否准确地划定申请方案的保护范围、在满足授权的前提下为申请方案提供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并在实践中能够清楚地确定某一项技术方案是否落入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申请人至关重要。这就要求专利代理师能够准确把握申请方案的发明点,将必要技术特征与非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准确地划分,为申请人提供一份高质量的权利要求书。一般需要从三个方面出发:撰写前准备、撰写时思考、撰写后调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案前首先要做的是检索,没经过检索就开始撰写无异于闭着眼睛开车,但是这个开车和我们日常开车是有区别的,日常开车需要按着大路走,但撰写专利的申请文件不一样,别人走过的路不能照搬,路上会有诸多路障和阴沟,如果你蒙着眼睛,翻车的几率就会陡增。这个检索过程中,你要充分了解那些别人已经申请过的技术方案,因为这些方案就是你面前的路障,要么你另辟蹊径、巧妙避开,要么改进你的技术方案,将这些路障一一碾压于脚下,知道了现有技术之后,相当于看清了所有路障和阴沟,这时候你要做的是路径规划或技术改装,路径规划无非是别人写过的我们就不写,别人用过的技术我们不用,从而在撰写申请文件之间就保证申请方案就有较高的新颖性。
此时的思考是建立已做好撰写前准备的基础上,对现有技术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此时需要思考的是对方案如何布局和进行描述。所谓布局,是指明确哪些技术特征是必要技术特征(放在独权中),哪些技术特征是非必要技术特征(放在从权中),再细化一点就是独权和从权的内容占比以及权利要求书整体篇幅的布局,而切忌将全部的技术特征都放在独立权利要求中进行描述,一份头重脚轻的权利要求书是代理师对申请方案的主体了解不到位、分不清轻重关系的体现。这种权利要求在审查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会存在较大的修改难度,很难对原权利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删除或调整。反之,一份高质量的权利要求书,必然是独权不啰嗦,从权铿锵有力,独权与从权之间的过度合理,而从权与从权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递进关系,使得按顺序形成的各权利要求之间没有明显的跳跃感,找到合适的表达方式,将复杂的结构用简单的文字表述清楚,这不仅需要代理师在撰写案件时反复琢磨与思考,还需要对案件撰写经验的常年积累。所谓描述,是指采用适当的语言对申请方案进行讲述,将复杂的关系简单化,将难理解的结构清晰化。其中,独权的简化体现于合理上位、合理取舍;从权的简化在于分段将区别技术特征进行分类,主要提现在功能上的分类,将具有相同效果和作用的技术特征进行整合,在考虑从权描述清楚的前提下,保证篇幅不要过长,过长的段落可根据特征点的不同化为多段文字进行描述,从而使得各从权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层次关系。撰写时的思考不仅能够使申请方案直观看书去清晰明了,也为后期审查和答复做好准备,一份高质量的权利要求书中发明点能够在独权中充分体现,各从权依次递进,取得的效果依次递加。因此,在多次答复审查意见时,也可根据从权的布局将从权中的内容顺序加入独权中,达到结构清晰、说理充分的效果,以增大授权几率。另外,在撰写权利要求书的同时还要把控以下三方面内容:①在保证权利要求书完整的前提下,尽可能在权利要求书中仅描写区别技术特征,区别技术特征就是申请方案中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技术特征,通过该技术特征能够达到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技术效果。只要在权利要求书中描写了区别技术特征,那么申请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必然就具有了新颖性,但是在权利要求书中不断增加结构的描写,你需要去描述的对象就会不断增多,从而形成的权利要求书给人的直观感觉也会变得“臃肿”,因此,在撰写权利要求书的过程中适度描写区别技术特征也是代理师需要不断积累和学习的地方。②在保证符合申请客体的前提下,在权利要求中尽可能体现出方案的实用性(即:该区别技术特征能够产生的区别于现有技术方案的正面、积极的技术效果和作用),而最常用的方法是在描述一结构之前添加用于表述该结构功能、作用的词语或者短句。通过上述方式不仅能清楚地描写出申请方案中的区别技术特征,而且直接通过权利要求书即可体现出各区别技术特征在申请方案中所起到的作用和效果,有助于审查员对方案的理解。③保证方案的完整性,即权利要求书中所描述的技术方案是一个清晰的、完整的技术方案,该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在不付出智力劳动的情况下即可得到。“该领域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选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因此,撰写申请文件时不仅要保证说明书清楚、完整,能够对说明书起到解释说明的作用,更应该保证权利要求书的完整性,以使权利要求书中所要保护的方案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在权利要求书撰写结束后要进行二次检查,主要查看独权中的内容是否上位得当,是否存在由于上位过度而导致新颖性的丧失情况?是否存在由于未充分上位而导致独权中依然存在非必要技术特征的情况?从权的描述是否充分?从权中是否对全部结构都进行了展开叙述?整个权利要求书中是否还存在没有说清楚的结构等等,这是一个自己发现问题、改正问题的过程,也是一个代理师能够不断提高、超越自我所必须经历的过程。能做好上述三点,相信每个代理师都会有一个不小的提高,那么你离撰写一份高质量的权利要求书也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