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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来源: BJPAA   发布日期:2021.03.27 浏览次数(9)

法发〔2021〕11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北京“两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司法服务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北京“两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人民法院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领会北京“两区”建设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大意义。要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建设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人民法院要精准把握北京“两区”建设的司法需求,主动服务和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构建“全覆盖”法治保障,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北京在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发展等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助力北京建设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首善之都定位,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实现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贸易便利、投资便利为重点的服务业开放政策制度体系,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北京法院要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在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机制创新和审判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推动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3.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注重保护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优势产业等领域的发明创造,为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强对量子信息、人工智能、高端芯片、区块链、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前沿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各类科技成果,总结提炼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新规则。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支持北京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

  4.强化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加强对发明专利、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等案件的审理,促进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强化司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依法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稳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保险、证券化等改革试点工作。

  5.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庭建设,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审理规则、裁判方式,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质效。探索在重点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探索开展北京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的试点工作。完善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人员、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中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积极推动商标授权确权一审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审查效率。依法审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推动行政审查标准与司法审查标准统一,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提升。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国际平行诉讼,保护我国相关权益人海外知识产权,打造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优选地。

  6.加大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惩治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提高侵权成本。依法通过证据保全等方式及时固定侵权证据,依法妥善运用诉前行为保全有效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准确认定科技创新的权利边界以及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区别,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

  三、助力服务业开放,保障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

  7.依法支持重点园区建设。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规划审批等行政行为,稳妥审理涉园区规划建设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保障相关工程顺利进展。正确处理“民宅商用”“一址多照”问题,妥善解决园区建设中涉及的同一地块多种用途问题。在涉及园区土地执行拍卖案件中,充分考虑土地性质和土地规划目的,依法保障园区整体规划建设。

  8.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北京金融法院,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专门管辖北京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服务保障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加大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金融纠纷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深化金融案件“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要素式审判、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推动金融纠纷高效化解。建立健全专家咨询、专家证人、专家陪审机制,提高金融审判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建立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金融风险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的衔接,形成金融风险防控合力,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9.支持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创新。积极回应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创新的司法需求,加大对中外各类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活动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支持金融服务领域“证照分离”、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逐步放开公开市场投资范围限制,保障和促进金融领域扩大开放。妥善化解融资租赁、保险、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信用证、独立保函等金融纠纷,严格落实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尊重金融监管规定和交易规则,重视交易惯例,支持自律组织的自律措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加强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建设,跟踪研究本外币一体化试点、科创企业跨境融资、私募平行基金、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非标准仓单交易等金融领域前沿问题及相关案例,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

  10.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服务业开放中涉及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交通、旅游、教育培训、通讯服务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加强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依照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服务业依法有序开放。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遏制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通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获得感,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1.依法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审理涉及外商的产权纠纷案件,妥善处理涉及外商的公司、买卖、合伙等商事纠纷,引导相关主体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合理判断涉及外商投资、商业活动的各类交易模式、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营造讲诚信讲法治的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保护,依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12.依法审理各类服务合同纠纷。依法审理涉及数字贸易、文化贸易、商务会展、医疗健康、国际寄递物流、跨境金融等产业的服务合同纠纷,助力优化资金、数据、人才、土地等服务业开放发展的要素供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准确把握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从严把握合同无效情形,最大限度维护合同效力。依法审理合同违约纠纷,准确适用违约责任规则,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契约意识。正确认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仓单、商铺租赁权、项目收益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作为融资担保的新型担保合同的效力,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动产买卖价款抵押权的案件,促进新型交易模式健康发展,增强服务业企业融资能力。

  13.支持行政机关推进服务业开放发展。依法支持行政机关通过无偿资助、业务奖励和补助等方式推进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发展,支持行政机关对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试点。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为保护产权、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审理各类行政纠纷案件,畅通服务业市场主体受到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依法纠正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打造数字经济试验区

  14.加强数据权利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权利人对数据控制、处理、受益等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合法收集和自身生成数据为基础开发的数据产品的财产性权益。依法审理因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数据隐私保护等产生的各类案件,加大数字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力度,严惩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竞争中立、开放包容的环境。妥善处理国家安全、国家数据主权、企业数据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以及意思自治与行政监管的关系,为形成数据资源汇集共享、数据流动安全有序、数据价值市场化配置的数据要素良性发展格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15.服务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妥善审理线上教育、在线医疗、远程办公、云上会展等新业态领域的案件,密切关注大数据与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餐饮服务、现代制造业等领域融合发展引发的新类型案件,促进产业升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强对5G、大数据平台、车联网等新型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赋能改造和数字经济示范应用场景建设的司法保护,推动北京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健全完善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审判优势,积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科技与司法工作全方位深度融合,完善依法治网裁判规则,服务首都数字经济发展,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16.支持数字监管创新。依法支持开展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相关管理制度创新。针对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商业存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贸易形态设计的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保护能力认证等内容,依法支持管理政策机制创新,营造安全开放的发展新环境。积极参与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工程相关政策的论证,促进数字贸易监管依法合规,推动北京市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提升,在全国发挥先导和示范作用。

  17.推动健全数字领域政策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规则,推动完善数据共享规则和标准体系,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有序流动和深度开发利用。加强对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和数字金融等新类型案件的前沿法律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数据权利司法保护规则。加强跨境数据保护国际司法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五、加强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18.深入实施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完善涉外商事案件归口集中办理机制,结合北京“两区”建设需求,优化调整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范围,提升涉外商事审判专业化水平。完善域外法查明规则,健全域外法律及案例资源库,准确查明和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准确适用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服务保障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进一步完善涉外商事审判机制,探索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鼓励外籍调解员和港澳台调解员参与纠纷化解。探索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简易裁判文书的机制,稳妥推进简化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要求,提升涉外司法效能。

  19.加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探索引入国内外知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学习借鉴国际一流纠纷解决规则和纠纷解决机构管理经验,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的申请和执行。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之间约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相关争议进行仲裁。恪守国际公约义务,依照《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落地运营。

  20.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充分发挥北京国际法学术研究资源集中的优势和涉外民商事案件类型丰富的特点,加强国际法理论和实务研究,推动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衔接。加强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相关问题研究,形成一批具有推动法治进程作用、对全国法院有示范效应的标杆性案例。

  21.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支持北京法院与相关高校、研究机构积极合作,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建立挂职学者、法律研修学者和法律实习生制度,探索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路径。建立健全与北京“两区”建设特别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国际司法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机制,加大贸易、投资、金融、税务、信息数据等领域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司法实务培训,搭建涉外法治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实践平台,加快培养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全球意识和国际思维、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熟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善于处理涉外事务的复合型国际化司法人才。

  22.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加强对“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高层级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平台、高水平金融街论坛等在京举行的国家重大外交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推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加强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司法论坛等活动,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的了解和认同。加强中国司法制度、司法文化、司法改革、智慧法院建设的对外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区域协同开放

  23.推进审判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深化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水平。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北京云法庭等平台,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开庭、调解,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等服务,使中外当事人诉讼更高效、便捷、安全。深入落实市场主体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制度,大力推广电子送达,继续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审判效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4.加强诉源治理。支持北京“两区”建设地方性立法工作,积极参与立法研究。北京法院要深化“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机制,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强化诉讼与仲裁、调解、公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非诉讼方式有机衔接。依托北京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对接北京市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基层治理工作机制,对各街乡党委政府等组织涉及北京“两区”建设的司法服务需求实行“一号受理”“接诉即办”。加强与重点园区基层党委政府、自治组织和调解组织的协调联动,支持重点园区街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深入开展“订单式”精准普法,定期发布典型案例,促进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提升,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加强风险研判和预警预防,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园区。

  25.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妥善处理涉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各类纠纷,依法高效办理涉北京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轨道上的京津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建设的各类案件,加大对环境污染类案件的审理力度,推动完善京津冀区域大气、水和固体废物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积极参与区域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布局与政策衔接中的法律论证。加强区域司法协同,进一步健全工作联络机制,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协作,探索特定类型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共同调研协调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法官任职交流工作,为京津冀协同开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26.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积极参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惩治走私、洗钱、逃税、非法集资等涉及北京“两区”建设重点领域的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审理贸易、知识产权、投资、金融、网络和数据、公共卫生和生态等领域重大案件,进一步完善以案件甄别、防控、化解、处置等为重点的重大敏感案件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切实守住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体系,建立健全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完善司法协作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对北京“两区”建设中纠纷多发类型、易发特征、风险环节等及时分析研判,实行实时监测、动态跟踪和及时预警,就纠纷动向和风险防范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协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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