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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BJPAA   发布日期:2021.03.20 浏览次数(6)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进度,进一步摸清底数、了解需求,更有针对性的做好保险投保服务工作,我局将开展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本市冠军企业和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其中:

单项冠军企业包括国家工信部或本市评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以及符合相关要求的外资隐形冠军企业。

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包括硬科技中小微企业和十大高精尖产业小微企业,应符合相关要求,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以及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基金支持的企业优先。

二、试点专利要求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致,且投保人为投保专利的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与其他专利权人共有的专利,应为第一权利人投保且取得其他专利权人的书面同意。专利权属关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专利数据为准。被许可人投保应取得专利权人同意;

(二)投保专利为有效中国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均可投保,发明专利优先;

(三)投保专利距离专利权期限届满日不少于3年;

(四)专利在投保时无正在发生的权属纠纷、侵权纠纷。

三、试点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

(一)试点保险公司

2021年,我局将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确定本年度试点保险公司,对其保险产品进行备案,并由试点保险公司负责组织全市的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投保工作。我局将对试点保险公司承保的、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的企业购买保险的保费予以支持。

(二)试点保险产品

2021年,试点保险产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须符合专利执行保险提供不低于保险费20倍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提供不低于保险费40倍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专利执行保险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组合产品提供不低于保险费40倍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等条件。具体保险产品将由试点保险公司在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前提下自行设置。

(三)保费补贴标准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单项冠军企业保费补贴标准为:

1.首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100%补贴,第二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80%补贴,第三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50%补贴。

2.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符合标准的外资隐形冠军企业每年获得的保费补贴不超过50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每年获得的保费补贴不超过30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每年获得的保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保费补贴标准为:

1.首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100%补贴,第二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90%补贴,第三次申报按照保费标准给予80%补贴。

2.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保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四、相关说明

1.本年度保险试点工作新增预申报环节,旨在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加快工作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全年工作,预申报本身不视为投保行为。后续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将根据预申报企业名单,与试点保险公司开展知识产保险试点工作的定向宣传及增值服务工作。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预申报。预申报期间,有投保意向的企业可以填写“知识产权保险预申报企业意向表”(附件2),发送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邮箱。本年度试点保险公司确定后,将启动正式申报,届时企业可登录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smeservice.com/)操作投保和申报补贴。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范睿、王媛、刘畅

联系电话:82359648;82356358-261/262/263

电子邮箱:cujinju-zyzx@zscqj.beijing.gov.cn

附件:

图片关键词 1.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pdf

图片关键词2. 知识产权保险预申报企业意向表.docx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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