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评论员:丰富发展“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践的重大举措——评全国人大通过决定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题:丰富发展“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践的重大举措——评全国人大通过决定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
新华社评论员
3月11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高票通过。这是继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后,中央完善香港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又一重大举措。决定的通过,为堵塞香港现行选举制度漏洞,从制度机制上全面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宪制保障。
香港现行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主要内容都是30年前由基本法确定的,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一些明显缺陷。香港回归后,随着社会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选举制度的缺陷逐步显现,特别是在2019年“修例风波”和第六届区议会选举过程中,暴露得更加充分。反对派在外部势力支持下以争取“民主”为幌子,不断蛊惑民意、煽动对抗,导致香港社会争拗不断、撕裂加剧,日益政治化、激进化。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已经不得不改、非改不可。
创设特别行政区、建立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权力在中央。中央政府对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负有最大责任,对“一国两制”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和香港基本法的正确实施负有最大责任。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必须在中央的主导下进行。全国人大从香港实际情况出发,通过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赋予选委会新职能,扩大立法会规模、调整选举方式,以及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等安排,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决定,完全合法、十分必要、极其重要。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由五个界别共1500名委员组成。这套新的制度架构充分体现了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原则,扩大了香港居民政治参与,也更好地将国家利益与香港社会整体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选委会肩负两个重要职责,一是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和选出行政长官侯任人;二是提名立法会议员候选人,选举立法会部分议员。这项安排借鉴了香港市民熟悉的方式,突破了某个界别、地区或政团的局限性,有利于保障最广大居民的根本利益,巩固和维护基本法规定的行政主导体制,使得香港民主在稳步发展的同时有效维护国家和香港的整体利益。
在新的规划下,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增至每届90人,通过选委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选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这一设计响应了香港社会多年来扩大立法会规模的呼声,也充分考虑了立法会运作的效率及其所代表人口的比例。针对现行选举制度存在的不足,以及由此导致的种种选举乱象,合理设定三种产生议员的方式,很好兼顾社会各界别、各阶层、各方面利益,将有力促进立法会去政治化、去极端化、去碎片化,确保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
此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还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这是为了切实维护国家安全,防止近年来一些参选者严重逾越国家安全红线、肆无忌惮危害国家安全情况再次发生,是杜绝香港选举成为国家安全重要缺口和隐患可能性的重大安排。
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意义重大,也是一项紧迫任务。决定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授权,将会同有关方面启动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相关修例程序,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在国家层面完成对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据此对本地有关法律作出相应修改。伴随全部工作的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将真正做到既充分尊重公众的民主权利,又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既保证各类选举的公正、公平、公开,又切实有效阻止反中乱港分子、国际反华势力的政治代理人进入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实现选贤任能、促进良政善治、保障长治久安。
必须指出的是,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是中国的地方选举制度,如何设计、如何发展、如何完善完全是中国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连日来,香港市民纷纷通过线上线下签名热烈响应完善选举制度,支持通过此举落实“爱国者治港”。任何外国都应恪守国际法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全面准确理解尊重“一国两制”,真心诚意支持香港繁荣稳定。我们也正告各种反中乱港势力,放弃妄图夺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痴心妄想,切莫继续误判形势。中国的香港必须由爱国者来治理,天经地义,不容挑战!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谋划香港的未来,办好香港的事情,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必须排除一切干扰,回归“一国两制”原则的初心。完善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确保香港民主制度在“一国两制”制度框架内、在宪法和基本法轨道上更健康、更顺利地向前发展,这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践的应有之义,是丰富发展“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践的时代召唤,将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让香港的明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