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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返乡下乡人员发展集体经济成效突出可获奖励

来源: 中国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0.10.17 浏览次数(9)

新华社海口10月16日电(记者 罗江)为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新近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明确规定在实现村集体收入增长、农民增收等具体指标的前提下,给予驻村干部职务职级晋升;对离岗下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予以倾斜;奖励退休下乡人员乡村人才公寓。

相关措施提出,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下乡政策。针对驻村满三年,所在村新增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于全省行政村前30%的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扶贫工作队队员,符合条件的,派出单位一般应当给予晋升职务职级或进一步使用。从驻镇村第三年起,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政策。

允许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下乡领办、创办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可以知识产权、资金等要素入股、参股并获取收益。为集体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3年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的,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支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下乡人员实行“清单管理”。对下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为所在村集体收入年均贡献达60万元以上的,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所在行政村授予“荣誉村民”称号,并奖励一套乡村人才公寓。

此外,该措施还对下乡企业家、优秀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等能人下乡创业的参与形式、收益分配机制、奖励措施等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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