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累计招收博士后11805人
◆目前共有博士后站471个,全国第三◆出台若干措施破解博士后招引、留用、服务问题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在9月21日上午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博士后制度建立实施35周年,全省累积招收博士后数量11805人。今年9月初,全省在站博士后数量首次突破5000人。全省博士后在站数量5029人。今年以来,博士后进站数量870人,其中“双一流”博士后460人。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春艳介绍,目前全省共有博士后站471个,设站数量居全国各省份第三位,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4个,涵盖了全省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13个学科门类的80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17个,具备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2个,实现了全省16个市区域全覆盖、重点产业全覆盖和所有行业门类全覆盖。同时,自主打造博士后引育平台,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66个。博士后招收引进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今年是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人才制度改革攻坚行动”是九大改革攻坚任务之一。在当前的博士后招收引进工作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难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破解。聚焦博士后“引、育、留、用、服”问题,《山东省推动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稳定合作机制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起草并于日前正式印发。《若干措施》是全国首个有关推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稳定合作机制的创新性政策文件,从3个方面推出10条政策举措,着力推进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博士后招引联动合作机制,优化博士后联合培养使用机制,完善博士后跟踪服务机制,集聚各方优势资源破解博士后招引、留用、服务问题。
《若干措施》在四个方面为全国首创:一是推动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之间的固定合作机制,并通过明确“双责任人”制度、使用固定格式内容的联合培养协议制度和落实博士后“同城待遇”制度等措施,将这种合作机制真正落到实处,实现省内流动站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实质性的博士后联合招引。二是推动建立有明确权属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界定制度,使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科学研究的博士后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可以区分个人成果或职务成果取得收益,以此调动青年博士到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积极性。特别是对职务成果,博士后同样有署名权和收益分配权。三是推动建立以市为区域的博士后生活补助最低保障制度,落实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基础性待遇。以此为基础,为下步推动建立全省性的博士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经验积累。四是推动将国家、省“博新”计划和国家国(境)外交流项目入选者等部分优秀博士后纳入“山东惠才卡”发放范围,其他博士后由各市有序纳入市级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提供适应博士后创新创业和生活需求的绿色通道服务。
今年是我国博士后制度建立实施35周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10月中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青岛市政府将在青岛市承办全国纪念博士后制度35周年的系列活动。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国“博新计划”创新创业青岛峰会、中国·山东(青岛)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颁奖典礼、山东省首届博士后创新创业成果博览会、胶东经济圈博士后平台协作联盟成立签约仪式等。
“十四五”期间,我省在努力实现全省博士后青年人才的引进、在站、留用数量“倍增”的同时,将全面总结成效经验,突出培养重点,集中优势资源,推动全省博士后事业再上新台阶,支持更多更优秀的博士后青年人才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施展才华、建功立业。(记者 张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