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其中要求,建设50家左右凸显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的示范高校,培育一批彰显知识产权特色和优势的试点高校,切实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以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分类指导、发挥引领作用为基本原则,旨在在若干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形成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养一批既了解高校科研管理又熟悉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方案》要求,示范高校应全面提升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能力,形成知识产权综合优势。试点高校应基于自身基础和发展战略,以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为基础,在知识产权“质量、效益、保护”任一方面形成专项特色或综合优势。具体任务包括:着力提升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能力,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强化高校绩效考核的知识产权导向;着力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能力,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在关键技术领域培育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建立知识产权质量管控和转化评估机制;着力提升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能力,探索知识产权承接转移新模式,完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激励机制,建立效益导向的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着力提升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能力,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的规范使用,有效管理高校知识产权资产,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申报与推荐截止时间为每年4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集中评定,择优选择部分申报单位分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并发文公布,试点和示范工作有效期均为3年。(知识产权报 实习记者 熊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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