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关于收缴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各理事、监事单位:
根据我会《章程》及《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会从即日起开始收缴2016年度会费。请各理事、监事单位于3月31日前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我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本协会对理事/监事单位征收会费,行业组织和普通会员单位暂免会费。会费为每单位每年3000元人民币”。
缴费办法:直接到我协会秘书处缴纳或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均可。采用银行汇款的单位,请在汇单的附栏中注明“会费”二字、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收件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发送至协会邮箱cipsa@vip.126.com,以便邮寄会费收据。
收缴凭证:根据民政部相关规定,会费收缴凭证为民政部门发放的印有“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开户名称: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安贞支行
账 号: 7113010182600036968
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01室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2016年2月16日
(联系人:黄立,潘天骄;联系电话: 51530062,5153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