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文件精神,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办法》(京知局〔2014〕157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第四批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申报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
(二)有10名以上工作人员,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
(三)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和诉讼但无责任;
(四)综合实力强、成功案例多,或者有突出的行业特色、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五)积极参与北京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应根据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以下简称“培育单位”)。培育单位名单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予以公告。
(三)本次确定培育单位20家,培育期限为2年。
三、工作要求
请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纸质材料两份及电子版word文档)报送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逾期未报、资料不完整或者纸件与电子件内容不一致,均不予受理。
寄送单位: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 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4层
邮 箱:ip@capitalip.org
联 系 人:刘妲、王铮
联系电话:010-86463549转606、602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