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2018年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申报范围的通知
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根据《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管理办法》(京知局〔2018〕46号)的要求(以下简称《办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办公室决定扩大2018年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申报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预警项目由接受委托为天津、河北地区企业开展海外预警分析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
(二)预警项目资金用于资助企业在产品出口、技术出口或有出口需求、赴国外参加展会等情况下,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
预警分析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和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主要包括:
1、帮助企业进行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收集与跟踪相关的数据信息;
2、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布局分析、侵权风险分析、技术状况分析等服务,提出应对潜在风险的策略和建议;
3、针对可能或已经对产品或技术出口、行业安全、国际声誉构成风险的海外知识产权问题,向企业提供信息支 持、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
(三)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是服务机构为注册在天津、河北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施;
2、企业有产品出口、技术出口或有出口需求、赴国外参加展会等情况;
3、项目经费已全额支付,且支出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提供明确合规的项目支出材料和其他证明资料;
4、申报项目的完成时间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项目完成时间根据预警报告完成时间,同时参考财务支出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认定。
(四)申请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具备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力资源条件;
3、有必要的软硬件设施,拥有数据库或使用合法的信息资源。
二、申报时间
从通知发出之日至7月31日集中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资金按照企业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确定适当比例予以资助额度,最高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年度资助总金额的10%。每个项目资助额度的30%资助给接受委托承担预警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四、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书;
2、工作成果,即申请资助的预警项目报告,该报告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审查内容。
3、单位承诺书;
4、体现服务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完成申请资助预警项目的法律文件(委托合同)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5、申请资助的预警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6、申请资助的预警项目财务支出凭证(发票、工资表、银行支出凭证等)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
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还可提供以下材料:
7、企业出具的预警项目效果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8、其他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公章)。
服务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资助资格并按《办法》规定处理。除进行评审等必要活动外,申报材料内容不对外泄露。
五、提交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应提交电子版材料(申报表必须提供word版电子件,复印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以“申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资助资金申报材料-企业名称-服务机构名称-预警项目名称”命名。
(二)提交纸质材料应按顺序排列,对全部材料连续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用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并在书脊注明申报项目名称。以上纸质材料应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装订并加盖骑缝章。工作成果的纸质材料单独成本制作,并加盖服务机构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
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报送至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地址: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四层,电子件用U盘拷贝。
六、工作流程
2018年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实施工作按材料报送、项目初审、专家评审、财务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我局委托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担任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申报书
2、单位承诺书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010)86463549-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