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文件精神,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办法》(京知局〔2014〕157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五批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申报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
(二)有10名以上工作人员,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
(三)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和诉讼但无责任;
(四)综合实力强、成功案例多,或者有突出的行业特色、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五)积极参与北京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各项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应根据申报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以下简称“培育单位”)。培育单位名单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予以公告。
(三)本次确定第五批培育单位,培育期限为2年。
三、工作要求
请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纸质材料两份及电子版word文档)报送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逾期未报、资料不完整或者纸件与电子件内容不一致,均不予受理。
寄送单位: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甲21号 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4层
邮 箱:ip-mb@capitalip.org
联 系 人:栗娜 孙嘉声
联系电话:010-86463549转602、608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