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印发,涉及这些知识产权内容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新五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系统阐释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指导思想、方法路径和工作要求。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 科技成果许可、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作出部署。这些部署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密切相关,为知识产权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现将《意见》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摘编如下。 《意见》中知识产权要点速览
(十五)完善市场监管制度 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
(十四)聚焦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深化改革 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 建设开放共享安全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健全转化高效的技术市场,促进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高效集聚、顺畅流动。
(九)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实施数据要素相关试点示范工程,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能。
(五)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探索建立科技项目全过程评价机制,立项时一体部署研发和转化任务,验收时考核应用实绩,解决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脱节问题。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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