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进数据跨部门共享,两部门发文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印发意见,加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以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释放知识产权数据要素价值。
意见围绕夯实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基础、扩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深化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应用等方面提出十项具体举措。
意见提出,要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明确各类数据使用边界和安全防护要求;编制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目录,建立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一本账”。
为扩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供给,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市场监管等数据的互通互联,促进数据共享融合。要探索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国家数据局指导各地安全有序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择优遴选运营机构,加强运营监督,为数据深度加工、特色开发和市场化应用提供专业服务。
此外,要深化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促进更多事项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知识产权数据归集,构建产业专利池数据库、重点产业专利数据库、标准必要专利数据库、地理标志专题数据库、海外诉讼案件数据库等,提供更多优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
意见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全国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会同国家数据局加强政策指导,支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共同推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价值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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