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推动法治央企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的方案》的通知
国资发法规规〔2026〕32号
《关于推动法治央企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的方案》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
2026年4月30日
《关于推动法治央企建设进一步走深走实的方案》
为深入推进“十五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以高水平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聚焦提升“五个价值”,进一步健全法治工作领导责任、依法治理、规章制度、合规管理、工作组织“五个体系”,提升法治工作引领支撑、风险管控、涉外保障、主动维权和数字化管理“五种能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持续深化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建设,为更好发挥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十五五”时期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法治价值创造能力显著增强,保障企业履行战略使命作用更加凸显,更多企业进入世界一流法治企业行列;法律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涉外法治能力有效提升,以案挽损、以案创效、以案促管作用充分发挥;合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治理基础更加巩固,智慧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法治工作队伍进一步建强,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纵深推进,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全面依法治企再上新台阶。二、强化全面依法治企领导责任
(一)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6—2030年)》落实。发挥好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推进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培育企业法治文化。(二)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统筹推进,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董事会明确专门委员会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有效识别防范化解重大法律合规风险。(三)强化集团公司依法管控。加大对子企业法治工作指导督促力度,加强标杆企业经验推广、薄弱企业重点帮扶。必要时对子企业重大案件、重大合规风险处置等实行提级统筹,增强管控穿透力。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子企业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将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三、增强法治战略性保障功能
(四)推进世界一流法治企业建设提质扩面。完成试点任务的第一梯队企业持续深化建设,其他试点企业加大推进力度,有力支撑世界一流企业建设。鼓励试点名单外企业自主对标同行业世界一流企业,补齐保障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发挥价值创造功能等方面短板。优化评价体系,适时开展试点成效中期评估,选树一批法治建设典型。(五)服务因企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建立科技创新重要子企业法治重点保障名录,加强知识产权全周期保护,推动商标、专利有效布局。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业态新场景及重点优势产业的优质法律服务供给。推进数据资产依法管理,加强对资产盘活、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等改革事项的法律支持。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对重组整合、投资并购等重大项目的法律论证把关。(六)积极参与海外利益依法保护。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维护国有企业独立经营主体地位,抵制针对国资国企的歧视性规则。护航企业“走出去”,依法维护企业参与海外能源资源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权益,提升共建“一带一路”项目法律防护水平。严格遵守当地法律风俗,受到外国不当域外管辖影响的企业,积极有效运用国内、国际法律工具开展维权。四、更大力度强化案件管控
(七)推进重大案件应对处置。强化案件分层分级管控,统筹推进“百案攻坚”,对于5亿元以上及影响重大的案件,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要牵头处置;对于10亿元以上特大案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同志要统筹抓总,国务院国资委定期通报案件攻坚情况。充分运用和解方式解决中央企业间案件,探索建立案件调解机制。(八)深入开展“以案促管”。常态化全流程开展典型案件剖析,对处置中发现的管理缺失、制度漏洞、合同瑕疵等问题及时纠正,结案后全面复盘整改。针对案件高发多发的投资并购、工程建设、金融信托等领域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切实防止违法违规行为重复发生。提升警示教育质效,定期遴选典型案件印发通报、制作警示教育片,探索建设法治教育基地。(九)优化案件管理机制。推进纠纷风险管控前移,压实业务人员案件处置责任,加强证据收集和法律分析。对案件金额占营业收入比、胜诉率、避免和挽回损失金额等数据开展监测。鼓励法务人员直接代理案件,对避免和挽回损失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全面提升合规管理有效性
(十)强化业务源头合规。健全“管业务必须管合规”工作机制,将合规要求嵌入业务流程、纳入重点岗位职责,将合规管理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建立重大决策合规审查事项清单,清单内事项未通过审查不得决策。发挥首席合规官牵头推动作用,健全“三道防线”工作机制。建立100万元以上重大违规处罚通报机制,实现“十五五”期间中央企业累计行政处罚金额同比下降30%。梳理中央企业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备案事项,研究出台需同步提交法律意见书的清单。(十一)深化合同管理。加强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合同谈判、订立、履约等环节全面落实合规要求。完善合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推进主要业务标准合同文本建设。对合同金额高、交易环节复杂以及重点涉外业务合同,强化业务、法务“双审”。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监控,及时识别并有效防控法律合规风险。(十二)突出重点领域合规。针对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发现的合规问题深入开展整改,对虚假贸易、违规支付佣金、违规担保等开展源头治理。加强投融资、采购、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合规制度建设。定期对子企业开展内控与合规体系有效性评价,将评价结果与考核挂钩。强化违规追责,对因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六、加快提升涉外法治工作能力
(十三)提升境外投资经营依法决策水平。做深做实境外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未经充分法律风险评估不得对外投资或承揽项目。强化外派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定期开展履职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教育。加强境外决策事项法律审核,落实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和发表意见的保障措施。探索在境外投资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重点企业、区域或项目设立法律合规专职人员。(十四)强化境外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加强国别法律政策和国际法规则研究,深化税务、环保、劳工、管制与制裁、知识产权等领域合规研究与实践。常态化开展境外法律合规风险排查处置,加强风险早期化解、分类管控。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应对,定期发布境外法律合规风险提示,完善重点国别区域法律工作交流协作机制。(十五)妥善应对处置境外法律纠纷案件。加强境外重大案件督办和会商指导。加强境外案件管理,强化证据证人运用,探索运用项目审计等方式查清案件事实,完善境外重大案件档案制度。重视争议解决合同条款的订立,鼓励在境内解决境外法律纠纷。建立境外典型案例库。用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国际调解院和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等涉外法律服务资源。七、建强高素质专业化法治工作队伍
(十六)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坚持专职化专业化方向,集团公司及重要子企业2027年底前全部配备总法律顾问,“十五五”末专业化比例不低于80%。鼓励向境外重要子企业直派总法律顾问。落实总法律顾问列席党委(党组)会、董事会参与研究讨论或审议涉及法律合规相关议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制度,强化重大事项法律审核把关作用。落实总法律顾问高级管理人员定位相关规定,推动符合条件的优秀总法律顾问担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支持中央企业及子企业推进符合条件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领导班子。研究制定总法律顾问履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高端法律人才库。(十七)加强法务机构队伍建设。集团公司及重要子企业原则上独立设置法务管理机构,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专业化背景。鼓励在集团公司、境内外重点区域设立法务中心,加强内部法律资源共享。将法治人才纳入“十五五”企业人才培养发展规划,专职法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不低于80%,人员数量应当与企业发展需要相匹配、较同行业企业处于领先水平,未达到5‰或1000人的,“十五五”期间增长率不低于20%。健全高素质法治人才市场化选聘、管理和薪酬制度,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强化多岗位培养锻炼,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建好用好中央企业涉外法治人才库,推进校企联合培养、国际机构学习实践,加强境外诉讼仲裁、国际经贸斗争等紧缺人才储备。(十八)提升智慧法治建设能力。深度整合案件、合同、合规管理等应用,全面建设智慧法治。完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人机协同智能审查。强化案件数字化管理,开展类案智能分析和辅助决策,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搭建内部裁判文书库。探索运用风险探针工具,实现法律合规风险自动监测预警。推进大模型深度运用,促进合同、资金、项目等数据贯通,强化决策支撑。各中央企业要统筹谋划本企业“十五五”时期法治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企业法务管理机构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业务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法治建设的工作合力。国务院国资委总结宣传中央企业法治建设典型做法,定期通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法治工作薄弱、问题突出的企业,制发法治建议书督促整改。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执行,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