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提醒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

来源: CIPSA   发布日期:2026.03.03 浏览次数(4)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每年31日至3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机构

2025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2026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无需提交。

二、提交期限

2026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提交途径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https://sso.cnipa.gov.cn/am/#/login)登录账号,在左侧功能树点击“年度报告”模块后按系统提示操作。

四、提交内容

提交《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各项内容。专利代理机构需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注意事项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的专利代理机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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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2

(联系人:赵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82194028、8219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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