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4〕13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制定本单位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参照相关管理规范,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系;重视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实施和转化运用;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近三年内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况。
2.申报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持续加强创新活动,研发投入或科研经费投入保持增长;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拥有一定的专利申请量和有效发明专利;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运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40%;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组织的,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应已具备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资格,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且专职人员在3人(含)以上;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整体持续增长,满足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实施的需要;近三年专利申请量整体持续增长,其中申请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30%;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专利实施率平均不低于60%,知识产权产品及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例不低于60%;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性质的,近三年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合同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 banshi.beijing.gov.cn/),找到本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的知识产权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认定”进行网上申报,操作详情请参考《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
2.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首页填表说明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书》(附件3,内含2个sheet都要填),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各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形成书面意见,加盖公章,7月20日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进入后续程序。
3)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公示和认定
综合评议,对符合条件的择优认定,对拟认定单位在市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2025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2025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
3.给予优先或加分的情形:
1)积极参与落实国家和北京市部署的知识产权工作,且成效突出;
2)拥有与主营业务关联的、技术先进性和抗风险能力较突出的、具备市场化潜力和社会效益的高价值专利;
3)相关授权发明专利进行专利产品备案或被认定为专利密集型产品;
4)相关专利技术获得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认定或奖励,或拥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积极学习《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或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在工作中应用。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还应将《申报书》(附件3)的电子件以及申报单位证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材料电子件(可编辑Excel文件和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文件),发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的邮箱(yunyongchu@zscqj.beijing.gov.cn)和所属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邮箱(详见附件6)。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且未改正的;
3)近三年有经知识产权行政或司法部门认定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受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处理,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有其他重大恶劣影响的。
二、复审
(一)复审对象
2022年度认定和当年复审通过保留资质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和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名单参见附件4。
(二)复审材料提交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6月30日。
(三)复审程序
1.参加复审的单位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复审申报书》(附件5,填写Excel表内的2个sheet),将可编辑文本和(封面加盖公章)扫描PDF版文本于6月30日前提交至本单位目前注册地所属区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6)。
2.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收集汇总本区复审材料,于7月20日前将汇总材料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
3.市知识产权局按照《办法》组织开展复审。拟通过的名单在市知识产权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资质。复审合格的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保留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资格,复审合格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变更为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复审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复审的,资格失效。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5536324、55536328,82615339(此号仅用于申报期内咨询);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电话详见附件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8:00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