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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4.08.01 浏览次数(14)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体思路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顶层设计。2023年7月,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公共服务覆盖更广、效能更高、服务更好、体验更优。方案实施一年以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积极行动,持续健全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目前,公共服务骨干机构已实现省级全覆盖,地市级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48.6%,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国家级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已达423家,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种类多样、多元参与、层级有序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随着各类创新主体和创新模式不断涌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当前仍存在公共服务供给不能完全满足不同类型创新主体需求、服务效能未充分释放等问题。特别是,各地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对于服务专利转化运用和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科技创新和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面向重点领域提供针对性公共服务还明显不足,对接科技创新力量的主动性不强,服务的精准性和针对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普惠、保重点、提成效的任务仍很艰巨,需要更多政策引导。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等改革任务。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印发了《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实施方案》《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这就要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要积极融入国家创新体系,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提供更大力度的支撑和保障。

此次《指导意见》的编制,就是要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去定位、谋划和推进,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贯彻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链条全过程,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与保护体系、运用体系协同发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作为对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指导性文件,要求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要围绕知识产权发展要事中的重点任务和专项任务,聚焦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融入国家创新体系,聚焦服务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促进‘一省一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以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为抓手,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主体加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特别强调要“在持续强化利企便民的普惠性服务基础上,更大力度加强对科技创新和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公共服务支撑。”


明确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四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服务大局、坚持聚焦重点、坚持服务全链条、坚持普惠服务与重点服务并重”,并且明确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利企便民水平得到新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重大科技创新实现新突破”两个主要目标。强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要围绕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型工业化等战略布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优势,助力各类创新主体提高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要围绕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明确的重点领域提供公共服务,通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助力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助力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撑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推动原创性、颠覆性科技成果竞相涌现,培育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要聚焦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积极拓展公共服务领域,丰富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强化数据支撑和信息化保障,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与保护体系、运用体系协同发力,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

第二至第五部分分别从公共服务支撑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以及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等4个方面,提出13条针对性的具体举措。

一是强化攻关服务,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提供动力。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围绕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型工业化等战略布局,强化对科技创新力量、科技创新功能区、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公共服务支撑,引导公共服务机构主动了解跟踪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有关需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信息价值和作用,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产业发展分析、行业规划研究、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等公共服务,更好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创新发展。

二是聚焦专利转化,协同推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是党中央关心的重点,也是近几年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为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等专项任务举措,提出要以专利产业化为目标,开展针对性公共服务,协同推进专利转化运用。充分发挥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对盘活高校存量专利的服务支撑,促进存量专利向重点产业加速转化。引导公共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帮扶,深度挖掘中小微企业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实现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内涵式创新发展。集聚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力量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服务,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是完善共治管理,支撑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应按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总体要求,积极融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等的建设内容中,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等,指导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先行先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举措,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研究分析、挖掘宣传优秀案例、普及推广法律法规等,助力保护示范区高标准建设。围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或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海外维权、侵权预警等相关服务。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建设,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信息化支撑保障,提高综合保护水平。

四是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布局更加合理,运行更加高效,引导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机构,结合自身特色资源优势和服务能力,开展侧重点不同的公共服务工作,注重形成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协同发力的工作格局,加快形成精准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力争用有限的服务资源创造最大的效益。广泛开展公共服务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的精准性、有效性。强化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广泛、系统开展人才能力提升工作,畅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评价和成长的职业化通道,为推进公共服务更好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指导意见》最后提出了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机构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争取地方政府相关支持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各地方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成效定期开展评价,共同持续推进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形成供需匹配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更好体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支撑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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