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参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
根据2024年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的《关于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无效宣告请求日在2024年1月20日(含当日)以后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请当事人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3.6节办理委托手续。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可以在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中担任代理人。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被推荐担任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代理人的律师,应当在最近一次执业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者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
(三)曾经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曾经代理专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五)曾经代理专利民事诉讼或行政裁决案件;
(六)其他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方式
申请被推荐担任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代理人的律师,下载填写《推荐律师担任无效宣告口头审理程序代理人登记表》(见附件),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将《登记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aclaywb@126.com,邮件主题为“专利无效口审+律师姓名+口审日期”。
(二)证明文件要求
1.关于推荐条件中第(一)项、第(二)项,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版学历(学位)证明。
2.关于推荐条件中第(三)、(四)、(五)项,需提供代理案件判决、裁定等诉讼文书。
(三)推荐人员确认
全国律协对于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邮件形式回复申请人,并将名单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后,在中国律师网上进行公布。
(四)推荐人员管理
对律师担任无效宣告代理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申报情况,适时进行增补、调整。同一律师在通过初次推荐后,除出现不再适合担任相关工作等情形,之后在其它专利无效案件中担任口头审理代理人时,无须再重新申请和推荐。
联 系 人:全国律协业务部
联系电话:(010)83478951
附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