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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化裁决模式 提高办案质效 高标准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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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其具有管辖权或者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指定其管辖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并依法参加行政诉讼。这是北京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通过下放裁决权、完善行政裁决体系、增强行政裁决力量、便利当事人就近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最新尝试。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是专利行政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等特点。近年来,北京市高标准建设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区取得显著成效。特别是今年以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出台政策文件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研究推动裁决权下放等重要工作,依法办理了一批涉及医药、通信产业的重大案件,为北京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审理一起涉及医药领域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我们当庭调解成功,侵权方当庭支付了赔偿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人介绍,这是今年8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审理的一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此前,某医药行业跨国公司发现某医药公司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起行政裁决请求。在公开审理中,合议组在查清案件事实、明晰法律关系、厘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释法明理,促使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侵权医药公司按照协议当庭支付赔偿金。“该案件的顺利解决体现出专利行政裁决‘快’的特点,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上述负责人介绍,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往往存在“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正有着高效率、低成本解决纠纷的优势。个案中由于案情复杂程度、当事人意愿等因素影响,纠纷解决时间各有长短,但怎样从制度上普遍破解“周期长”问题,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此前进行了不少探索。今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和特定区域推广第七批共24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中,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裁驳、另行请求”裁决模式是北京市率先进行试点的经验成果,其目的就是为了破解专利侵权纠纷“周期长”问题。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人介绍,该经验是针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当事人通过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故意拖延裁决周期等问题,借鉴专利侵权纠纷司法程序相关做法,创新实施“先行裁驳、另行请求”的制度。该制度明确,在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过程中,若涉案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可以告知请求人撤案,请求人坚持不撤案的,可以先行驳回请求,但在裁决书中写明,若经司法审查专利权维持有效的,请求人有权另行提出裁决请求。“该裁决模式既通过‘先行裁驳’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又通过‘另行请求’对其中小概率不应被驳回的案件予以救济,兼顾公平与效率,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年8月31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细化行政裁决程序,提高规范化水平。该规定共计52条,分为四个章节,包括立案审查、处理程序、其他程序问题和附则,在专利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办案依据的基础上,结合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实践,对办案程序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该文件的印发,为推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权下放做好准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负责人介绍,北京市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先试点,通过下放裁决权,完善行政裁决体系,增强行政裁决力量,便利当事人就近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我们积极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协调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场地等条件,目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经开始受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上述负责人介绍。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行政裁决队伍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必不可少。结合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权下放,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多次开展专利侵权纠纷培训,邀请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和高校的专家讲解专利法和侵权判定规则,结合北京产业特点,组织开展医药产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裁决能力。此外,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不断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建设了一支近80人的技术调查官队伍,人员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及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等单位,为专利行政裁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及时定分止争,化解矛盾,北京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正发挥着“分流阀”作用,及时有效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服务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记者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