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正式启动
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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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的通知》正式印发,确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合肥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和四川省成都市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4月26日,在中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50周年纪念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主场活动上举行了示范区建设启动式,首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正式启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具体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贸促会等6个部门单位启动首批示范区遴选工作,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城市(地区)中择优确定上述10个城市(地区)开展建设,这些地方将在探索制度创新、织密保护网络、优化监管模式、深化执法协作、强化风险防控等方面大胆尝试,打造知识产权保护试验田,示范区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整体提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支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