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提醒专利代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
来源: CIPSA
发布日期: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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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安排,今年年度报告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
请我市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填写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提交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2023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必提交年度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许老师
联系电话:82194003、82194026
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