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下阶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1.02.13 浏览次数(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新要求,根据《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国知发管字〔2010〕140号)、《关于进一步抓紧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0〕144号)精神,结合国务院各督查组和我局督查工作中了解的实际情况,现对下一阶段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强化责任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行动重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针对督查工作中指出的问题和前段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责,做好下一阶段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与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全力提高执法办案的数量和质量,确保下一阶段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确保行动到位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工作力度,集中力量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产品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工作,对2月、3月期间举办的展会要加大知识产权执法检查与办案工作力度,尤其对涉及食品、药品和农资领域的案件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取得我国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不管其来自本地、外地,我国、外国,都要依法给予同等保护,坚决遏制和打击地方保护主义。要切实打击通过网络许诺销售专利侵权产品与假冒专利的行为和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要整合执法力量,确保对重点案件、重点场所的快速处理和整治,对涉嫌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专项行动正处于攻坚阶段,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抓紧办案,做到节前节后不放松,持续保持专项行动高压态势。

  三、进一步加强沟通,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和督办案件的报送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抓紧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0〕144号)要求,按时报送周报告、周报表和月报,及时报送案件和各项专项行动信息。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在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专项行动期间的两个典型案例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典型案例要有代表性,其一是处理专利侵权、打击假冒专利领域的案例,其二是通过创造、运用、保护专利权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和长远发展的典型事例。

  四、进一步强化举报投诉,快速接转案件

  要尽快加大对当地“12330”的推介力度,确保在下一阶段专项行动中扩大权利人和社会各界对“12330”的知晓度,方便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根据国务院以及我局的有关通知精神,及时移送案件,全面及时地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接收移送举报投诉案件的信息,于3月10日前报我局专利管理司。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大力营造声势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行动成效,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向有关媒体提供宣传报道线索,包括专项行动的措施、活动、成效和查处重点案件与整治重点场所的情况。要切实加大对“12330”举报投诉电话的宣传投入,确保公众和权利人的维权监督渠道畅通。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在节后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我局将组织督查组赴有关地区进一步深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提前做好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的准备工作,积累素材、归纳经验、发现典型、查找不足。我局将于3月份对本系统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对部署及时、行动到位、措施有力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加大支持力度,对不能积极履行职责、专项行动效果不佳、报送信息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专项行动总结将上报国务院,抄送地方人民政府。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  于 光
 
  电  话:010—62086885

  传  真:010—62083091

  邮  箱:zhifa@s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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