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23 浏览次数(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战略,加大《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的执行力度,落实《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有关要求,我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实施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争取通过三年的工作,建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创新有利于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优势的体制机制,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全面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在激励创新、保障民生、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此,我局制定了《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方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方案》中各项任务的性质和要求,结合本地条件与需求,申请承担具体任务。我局对执法办案工作突出、需求较强、方案合理的地方知识产权局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地方知识产权局应提高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力度,共同推进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3年3月15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司 于 光 关 健

  联系电话:010—62086885 62086299

  传 真:010—62083091

  电子邮箱:zhifa@sipo.gov.cn

  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方案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全面提升专利行政执法能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一)完善执法上岗培训。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面向全系统组织专利行政执法上岗培训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和办案量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的市知识产权局,可根据需求申请举办上岗培训班,培训对象以本区域执法人员为主,兼顾周边地区。参加培训且通过考试者可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考试不合格者,两年内可再申请参加一次上岗培训,其他任何人员不可重复报名参加上岗培训。

  (二)强化执法业务提高培训。针对已持证在岗的专利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负责人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业务提高培训。要求参训人员在培训结束时撰写结业报告。三年内完成对全系统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提高轮训工作。

  (三)加强执法培训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业务骨干作用,协同编写实体与程序相结合、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系列教材。2013年,完成专利行政执法培训大纲、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教材、专利行政执法案例汇编的撰写、编辑、论证与印刷发行工作;2014年至2015年,根据工作实践,对上述教材进行调整与完善。

  通过地方知识产权局和有关单位推荐、他人推荐、个人自荐及主动发现等方式,从本系统业务骨干和律师、专利代理人、法官、学者及国外专家中,遴选优秀师资人才,组建专利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2013年,基本建成专利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2014年至2015年,在专利行政执法培训实践中调整充实,加快建成类型齐全、结构合理的专利行政执法培训师资库。

  (四)深化执法业务研修与交流。择优支持从事执法工作两年以上、办案量较多的执法业务骨干,赴国内高校参加有关法律研修,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每年遴选若干名从事执法工作三年以上、办案量较多,且通过有关考试、外语水平较高的执法业务骨干,参加国际知识产权法律研修。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及执法办案工作突出的城市知识产权局可向我局推荐年度优秀案例。组织专家评析,评选出优秀案例,向全系统执法人员公开。针对执法办案中的典型案件和疑难案件,国家局按区域组织地方知识产权局执法业务骨干和有关专家开展分析论证。

  (五)健全执法机构。推进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建立专门执法处室,成立专利行政执法总队,并引导行政区域内具备条件的城市知识产权局建立专门执法处室,成立专利行政执法支队。

  推进开展执法督导员派驻工作。2013年,国家局根据需要向有关地区派出执法督导员。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需要向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局派出执法督导员。2013年开展督导员短期派驻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较长期的督导员派驻工作。2014年至2015年,逐步加强督导员派驻工作,适当延长督导员派驻时间。

  (六)强化执法激励措施。根据各地执法工作实际,遴选并公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模范局长、模范处长和业务骨干。积极创新对执法人员的办案激励措施。加快研究推进专利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方式方法。

  举办年度专利行政执法办案业务知识竞赛。知识竞赛名次将作为参加国内外进修、承担执法督导、执法专题研究和执法培训授课任务的依据之一。

  二、创新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与效率

  (一)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大力开展各类专利纠纷的快速调解工作。2013年,研究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工作方案,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知识产权局进行试点,初步构建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2014年至2015年,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简便、快捷的优势。

  (二)强化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全系统和若干区域专利行政执法协作调度中心,提高执法办案协作水平与效率。选择若干地区开展试点,建立若干区域性专利行政执法协作调度中心;推进建立全系统专利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加快实现跨地区执法协作的系统化、规范化。

  (三)深化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按照更加集中、更加有力、更加务实的原则,深化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将专项行动作为锻炼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升执法能力的重要手段,作为提高广大创新者、消费者满意度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2013年至2015年,每年二、三季度,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要结合当地实际,以涉及民生领域、重大项目、优势产业为重点,针对大型商品流通场所和展会,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大力开展专利侵权调处和假冒专利查处工作,扩大执法办案工作声势,增强执法维权快速反应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执法维权的满意度。专项行动中,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政府网站和本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专项行动执法办案电话和主要活动。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进入专利行政执法推进工程的知识产权局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国家局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四季度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国家局根据专项行动方案内容、实际成效,选择地方知识产权局予以重点推进和支持。

  (四)建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机制。结合实际需求、工作基础和区域分布,在全国选择若干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设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中心,组建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委员会,建立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专家库、专利侵权判定咨询电子档案库,研究制定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办法,及时组织各类专业人员为地方知识产权局提供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公共服务。2013年,各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中心开始运行,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中心,及时调整;2014年至2015年,在健全工作机制基础上,提高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的规模与水平。

  (五)完善执法工作重点推进机制。将专利行政执法推进工作纳入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之中,选择执法办案工作突出或进展较大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予以重点推进,有效带动全系统专利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作。根据年度执法工作绩效考评情况,特别是执法办案情况,结合东、中、西部地区不同条件与需求,确定专利行政执法推进工程单位。

  (六)健全执法调查工作机制。围绕专利行政执法和专利侵权假冒情况,组织动态调查。组织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通过网络、报刊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发现并提供专利违法行为线索。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结合当地专利授权量和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建立一定规模的知识产权维权志愿者队伍,在研发创新类园区、大型商业场所、产业集聚区、大型展会及其他大型活动场所选派志愿者,积极开展维权调查,提供维权服务。

  三、加快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提高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完善执法办案规范。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推进制定和完善专利行政执法法规与规章制度。在推进专利保护地方法规制定、修改的同时,从细化专利侵权判定、假冒专利认定、专利侵权赔偿额计算、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裁量、专利纠纷快速调处、证据规则等执法办案依据方面,加快专利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二)健全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建立以执法办案工作为核心的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局主要负责人为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积极推行局领导、处长(科长)、执法人员三级负责制,形成局领导监督、执法处长(科长)指导、执法人员执行的责任机制。2013年,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知识产权局应建立起完善的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2014年至2015年,重点检查健全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三)完善执法维权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国家局按年度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进入专利行政执法推进工程的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和维权中心进行执法维权绩效考核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核评价结果。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按年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知识产权局执法维权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价。根据各方反馈,调整、完善专利行政执法及维权援助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逐年加大考评结果运用力度。

  (四)完善举报投诉奖励与维权援助制度。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各界对专利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健全举报投诉奖励和维权援助制度。2013年,研究提出专利维权援助的方式方法,引导各维权援助中心从保障民生和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出发,对确有困难的专利权人给予维权援助,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帮助权利人及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地方知识产权局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的具体办法,对通过12330平台提供重要线索和多次提供线索的举报投诉人员给予奖励。2014年至2015年,共同推进逐年加大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奖励力度。

  (五)健全执法管理监督制度。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情况,从执法队伍机构建设、人力物力投入、办案情况、责任落实、领导重视程度、政策支持等方面,研究提出施行专利行政执法管理标准的方式方法。

  研究提出专利行政执法与维权工作专项经费使用与监管的具体方案,确保规范、高效地使用执法维权专项经费。从使用过程和使用绩效两方面,对专项经费使用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使用过程监督机制,加大现场验收工作力度。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加快建立健全执法办案电话公开和接听值班制度。应在本局网站和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专利行政执法办案值班电话和移动电话,确保工作时间电话接听畅通。使用普通话接听案件受理和咨询电话。凡出现推诿、拒绝依法受理案件或态度恶劣等情况者,有关领导及当事者均须承担相应责任。

  开展专利行政执法证年检工作,掌握执法人员动态情况,稳定执法工作队伍。充分发挥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在年检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执法条件建设,提高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一)建立执法案件报送系统。加快建设专利行政执法数据三级(国家、省、市)报送系统,实现各级专利行政执法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功能。2013年初步建成;2014年至2015年,在运行中进行调整、完善。

  (二)建立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包括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模块和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模块的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各地方知识产权局通过本系统可以检索、录入、更改本局执法人员信息。加快实现执法证件年检管理工作的信息化。2013年,初步建立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2014年至2015年,在系统运行的实践中,不断完善系统和相应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系统。加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系统,实现举报投诉案件网上转接,提供维权援助网上申请服务。2013年,初步完成系统建设,并开始运行;2014年至2015年在运行中进行调整、升级。

  (四)配备执法装备。加快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配备便携式专利法律状态查询设备,提高执法办案效率,确保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准确、及时地获取专利法律状态。具有执法职能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完善执法装备、严肃执法着装、设立专门执法办案口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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