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关于开展2016年知识产权集群管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1.24 浏览次数(3)

国知办函协字〔2017〕34号

 

江苏省、山东省、深圳市、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8〕号),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江苏省等地以前期试点工作为基础,以完善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为支撑,以系统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能力为目标,继续深入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6年深入推行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6〕484号)安排,国家知识产权局拟于2017年4月组织开展2016年知识产权集群管理验收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项目协议书要求,对照年度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总结2016年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果与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形成总结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保护协调司。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 李 聪 朱晓东

  电 话:010—62083211 62086707

  传 真:010—62083171

  邮 箱:hangyezhanluechu@sipo.gov.cn

  

  • 附件:2016年知识产权集群管理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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