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11.13 浏览次数(3)

国知办发办字〔2017〕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国知办发办字〔2017〕31号)要求,共有31个省(区、市)的110所学校提交了有效申报材料。经评审,确定北京市十一学校等52所学校为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试点时间自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局、委)按照《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5〕60号)及《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指导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学校制定2018年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学校认真总结2017年相关工作,并不断加大指导和支持保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上述材料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由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31日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刘启龙 杨 非

  电 话:010—62084503 62084505

  传 真:010—62084504

  邮 箱:liuqilong@sipo.gov.cn

  
 

  • 附件: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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